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查发布制度

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查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2-12 10:21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为进一步规范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以下简称“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查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审查发布的所有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信息来源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来源包括转载主流媒体的信息,采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和首发信息。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新华社、《人民日报》《贵州日报》《毕节日报》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采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已对外发布的信息。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首发信息需核实是否有领导批示和正式公函。

第三章信息审核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信息必须认真审核和校对后才能发布。

初审。各单位的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是否存在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是否规范使用地图、国徽,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审。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条信息发布除有特殊规定外,严格执行即收即发,严禁篡改发布时间。信息录入时认真填写来源,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发布信息前要认真校对、审核信息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需要录入摘要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录入。信息来源单位提供的信息,网站及新媒体编辑发布后,要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信息来源单位进行确认。如有修改,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并重新确认。

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依据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发布审查表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发布。没有信息发布审查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第五章信息变更

第十 修改、撤稿。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撤销,确需修改、撤销的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修改、撤销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归档。县政府门户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专题信息不再更新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专题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并对归档情况做好记录。

第六章

第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

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才能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所有单位出现的重大表述差错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通过嵌套、共建、聚合等形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