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我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在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受理时间以双方电话确认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管理
1.相关部门应当对每一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进行登记管理。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包括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的内容和形式等信息。
2.登记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以便于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审核办理
1.相关部门应当对每一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申请的载体和形式等。
2.如果申请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征求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时,相关部门应当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3.如果申请内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相关部门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应当在答复时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期限。
五、办理答复
1.如果申请内容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在答复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并及时将答复意见告知申请人。
2.如果相关部门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应当在答复时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期限。
六、归档管理
1.相关部门应当将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过程、结果和答复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并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在归档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归档表格,并将相关资料装入档案袋中。
2.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统计和分析时,应当对每个季度、半年、年度等时间段内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七、来信地址管理
1.如有疑问,请致电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222205,地址:赫章县双河街道小康一路1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