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朱明镇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赫章县朱明镇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1-16 16:09 字体:[]
赫章县朱明镇人民政府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朱明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全年 实地检查
2 朱明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企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核查活动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一月至少一次 实地检查
3 朱明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农牧民活动区域、防火卡点及值班人员、防火物资储备情况,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草原防火监督检查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修正)第七条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季度性检查 实地检查
4 朱明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现居住地内符合法定年龄的流动成年人口 查验现居住地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八条第二款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全年 实地检查
5 朱明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流动人口群体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全年 实地检查
6 朱明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检查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全年 实地检查
7 朱明镇人民政府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需接受防火检查并主动交出火源 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季度性检查 实地检查
8 朱明镇人民政府 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需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生产设施、作业场所安全状况、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周边环境风险、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自身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第十八条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一月至少一次 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