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7657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15:41:34 | |
文 号: | 赫府发〔2025〕4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经2025年5月9日县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三、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3)
附件:1.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
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赫府办发﹝2022﹞25号)
附件2
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赫府办发〔2014〕175号)
二、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赫府办发〔2023〕47号)
附件3
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林业生态有奖报告制度的通知(赫府办发〔2018〕9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