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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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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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40080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9-06 16:55:00
文  号: 赫府发〔2023〕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

《赫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赫章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2395
赫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赫章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第三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职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省之大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第四条 人民政府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组成

 人民政府实行长负责制长领导人民政府的工作。长协助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长离期间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长主持人民政府工作;县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长同时离长指定其他副长主持人民政府工作

长实行AB”工作制度一方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原则上由另一方代行分管职责一方因相关公务不能出席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另一方代为出席

第六条 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市场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动赫章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

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各族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条  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坚持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坚决杜绝低效无效投资

第十二条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第十三条  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政府要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向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七条  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碰头会议专题会议制度。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组成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部署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第二十条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根据讨论事项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讨论需提请市政府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全财政预决算

(四)讨论需提请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以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章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六)研究部署一定时期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全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七)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项目

(八)研究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九)研究需由人民政府决定的奖惩事宜

(十)其他需提请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提请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长或副长提出人民政府办公按程序报长确定会议文件由长批印。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人民政府办公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起草人民政府办公审核把关按程序报副、县长确定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县长签发。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碰头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副县级干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碰头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县人民政府碰头会议通报上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本周重点工作计划安排及需要协调的事项,研究需要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每周召开1次,相对固定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召开。

第二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长主持召开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由人民政府办公负责起草按程序报长签发。

长受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由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长审定。

第二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人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应由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性会议不以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民政府报送请示人民政府办公审核提出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出席未经批准不得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出席。全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拟在我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会议活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和安排。

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长主持,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领学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重大专项工作和必须直接呈报领导知晓的涉密紧急事项可以单位主要负责人名义向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呈报专报件其他事项一律按程序以正式公文报送不得以本机关名义直接向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人民政府报送公文

拟提请委审议或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人民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人民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地方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第三十条 各部门报送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3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

第三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县人民政府办公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办公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副长应牵头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主任协助分管副长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人民政府办公按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规章发布的命令决定以及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长签署

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公文和上行文长签发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其他公文原则上由分管副长签发。县人民政府与其他(市、区)或市直部门联合行文的需在发文前与联合方签发人进行发文会签

人民政府办公名义发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分管副长或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命令或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人民政府未经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镇(街道)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乡镇(街道)提出指令性要求

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制定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在规定时限内报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提高发文质量要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发文计划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人民政府批转或人民政府办公转发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凡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乡镇(街道)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人民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 请示报告

第三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工作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委或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第三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

人民政府各部门受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报告稿应先经人民政府有关会议讨论或经分管副长审核。

人民政府各部门定期书面向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人民政府办公负责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第八章 工作落实

第三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三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第四十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督查坚持督调结合督帮一体以督促改保障政令畅通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人民政府办公要加强对全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九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第四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坚定不移把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真实民意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地方和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制定调研计划认真抓好调研工作落实。

第四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代表人民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离赫出差(参加会议活动、考察调研、对接工作、招商引资等)、出国(境)考察访问,以及离岗休假学习等应事先向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离(参加、县人民政府会议活动除外)应事先请示分管副经县长批准,同时提前3天向人民政府办公报告报告事项包括行止日期地点事由及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人民政府办公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因病因事(非公务)离岗外出等需按规定报批请假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公务用车差旅费开支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以过硬业绩体现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坚持反“四风”树新风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县属国有企业、驻赫单位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人民政府办公负责解释2016317发布的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赫府发20168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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