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37989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09:45:00 | |
文 号: | 赫府发〔2023〕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毕府发〔2023〕6号)要求,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建设“五个赫章”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寄递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
济普查工作,决定成立赫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等60个部门(单位)(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发〔2022〕22号文件、黔府
发〔2023〕6号文件和毕府发〔2023〕6号文件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地方政府承担部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县、乡镇(街道)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同级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在充分统筹现有信息化设备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全力保障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实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全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五)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六)创新手段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鼓励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自主申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七)注重宣传引导。县普查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赫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
人员名单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赫章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永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纯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大敏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彭 嵩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佑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舒 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周 虎 县委编办副主任
余新春 县发改局副局长
贺光俊 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 扬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 江 县农业农村局农广校校长
叶家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文峰 县税务局副局长
徐 桃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大数据局)副局长
杨方贤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四级高级警长
罗学举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专职
副会长
沈 儒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李正平 县民宗局宗教事务执法大队长
徐飞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宇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应贵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光龙 县交通局副局长
施 剑 县文旅局副局长
郑永壮 县能源局副局长
陈 杰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徐 智 县银保监工作组组长
冷 刚 人行赫章县支行副行长
熊佳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孙 帅 国家统计局赫章调查队纪检员
朱绍伟 中国电信赫章分公司副经理
徐 端 中国移动赫章分公司经理
陈 坤 中国联通赫章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熊佳明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二)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落实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负责向县政府领导传递需要领导决定的经济普查重大工作议案;协调县领导出席经济普查重要活动;负责县政府领导召集的领导小组会议、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
县委组织部:负责选派干部跟踪问效督促考核的事项。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做好网格员参与村(居)委会普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新闻业、出版发行业、印刷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等单位名录资料;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特别是县领导参与的重大经济普查活动宣传报道;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全县经济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
县委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参加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协助查找机关事业单位;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县发改局:配合协调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普查;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教育及相关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大数据局):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所管辖企业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提供本系统掌握的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及科研机构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协调解决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大数据相关行业名录资料;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组织本系统管辖企业开展普查宣传。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从事会议展览、服务外包、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
县民宗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宗教活动场所机构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业务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查找单位;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单位名录;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提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汇总数据;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普查工作,督促大型国有企业成立相应经普机构,配合所在地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务情况,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缴纳保险的单位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教育、社会保障、家庭服务机构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参与普查“两员”选聘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掌握的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根据普查情况共享普查资料;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交通局: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协助搞好地方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普查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交通部门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协助代管寄递公司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文旅局:负责提供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等名录资料,并协调各地文旅部门协助提供农家乐等个体经营户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体育相关行业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所主管部门、企业、个体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利用本部门优势,积极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普查宣传工作;参与资料开发应用;组织本系统开展普查宣传。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本系统医院、个体诊所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参与资料开发应用;组织本系统进行普查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市场主体登记和年报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并协助广告业的普查工作;利用市场监管部门网站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查找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县能源局: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利用本部门优势,协调能源领域相关单位、企业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信息。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县税务系统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税务部门网站协助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查找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参与税收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在本系统开展五经普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经济普查宣传等重大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行为;协助做好娱乐场所清查、普查登记工作;组织本系统进行普查宣传。
县统计局:承担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普查方案实施和经济普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普查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国家统计局赫章调查队:负责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下达的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提供经济普查所需有关统计调查资料。
县邮政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省邮政局下达的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邮政相关行业单位名录信息;组织开展本系统部门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组织本系统进行普查宣传。
赫章银保监组:负责组织开展省银保监局下达的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系统部门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人行赫章县支行:负责组织开展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系统部门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在本系统开展五经普宣传。
中国电信赫章分公司:负责提供PAD流量卡,保障数据采集期间网络畅通,利用本部门优势,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中国移动赫章分公司:负责提供PAD流量卡,保障数据采集期间网络畅通,利用本部门优势,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中国联通赫章分公司:负责提供PAD流量卡,保障数据采集期间网络畅通,利用本部门优势,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靠前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普查相关工作落地落实。保持“两员”的相对稳定,积极组织“两员”投入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大喇叭、群众会议等及本部门网站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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