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章县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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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章县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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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80101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3-27 09:00:00
文  号: 赫府发〔2023〕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章县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赫章县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赫章县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定经济政策措施和全国稳定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国家、省、市出台的刺激房地产经济发展政策精准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持续繁荣,实现我县房地产经济指标各项预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系列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坚定信心、务实作风、扎实工作,合力推动全县房地产经济发展保持在合理区间,确保商品房销售市场稳定有序。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稳一保”中心任务,加快、加大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用足、用活、用准、用好商品房销售各项宏观政策,确保年初制定的各项房地产经济指标圆满完成。

三、具体措施

(一)培育扶持房开企业发展壮大,增强房地产开发投资信心

1.有效解决房开企业融资难问题。认真落实毕节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房地产项目“保交楼、稳民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报告》的相关要求,由夜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帮助符合条件的13个房开企业申报,争取2.76亿元“保交楼”借款资金用于保障商品住宅交付。严格按照保交楼借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使用,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2.鼓励房开企业重组,整合资源共同开发。针对全县资金链断裂、存在烂尾风险的房开项目,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对接相关企业,整合企业资源,鼓励公司重组,形成资金合力,稳步推进房产项目建设,确保早日交房。

3.严格落实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减轻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39号)两个文件。针对申报退税企业,办理部门要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4.支持房开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得违规抽贷、断贷、压贷,特别是对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银行及金融机构应及时满足贷款需求,降低银行准入门槛,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二)用好用足商品房销售公积金政策支持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同时,贷款额度的核定需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5倍,最终确定贷款额度。

2.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给予利差补贴。

3.因暂不能满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待达到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一至三条调整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间为1年,至2023年5月31日停止执行,期间涉及国家、省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调整政策内容和时限为准。)

4.调整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对已结清首套房贷款(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申请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执行30%;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同一套房,缴存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五条本次调整政策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停止执行,期间涉及国家、省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调整政策内容和时限为准。)

6.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新利率,即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新利率。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刺激商品房销售市场持续繁荣发展

1.积极探索建立房票兑换制度。对全县房屋、土地被征收人,优先采取房票安置,将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房票持有人用房票自行在全县统一建立的房源库中购买商品房。票面金额,购房后多退少补。具体包括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补偿权益金额、对应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奖励补助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金额等。

2.政府牵头,企业承办,多措并举促销商品房房源。通过举办“房交会”“观摩会”等多种不同形式的活动,展现各企业新开发的商品房,限时打折促销。通过发放购房优惠券、购房消费券、县内景区门票、物业费抵扣券等,吸引普通群体购房,提升市场消费信心。

3.鼓励地灾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对于避险搬迁群众城镇购房安置的,按照6万元/人予以补助(含2万元/人的奖励部分),并做好教育、医疗、户籍迁移、社会保障、金融贷款支持等后续服务。

4.对县域内国家公职人员、外地户籍在赫经商人员等购买商品房的,按备案价的9.2折出售。组团购房,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含3套)的,在备案价打9.2折出售的基础上,再下浮2%价格。(注:符合多种优惠条件的,只享受一项优惠,不予叠加)

5.满足不同群体的购房信贷需求。一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鼓励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是在严格执行全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基础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首套房”“刚需房”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降低利率水平;三是对有住房租赁融资需求、收入相对稳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其租赁住房融资需求;四是积极推动建立县域内房屋租赁市场,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健康发展。

6.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加快完善已出让土地周边市政道路,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促进项目开发建设、促进商品房销售。

7.合理调整商住和车位配置比例。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可采取弹性设置商住比例上下限的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供需关系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配比应根据项目户型结构比例、交通区位、容积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8.支持已批未建项目指标调整。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依法申请修改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房源,满足不同群体的购房需求。

9.拓宽商品房销售渠道。通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对象购买商品房,加快安置进度;积极采取货币化安置+奖励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带动住房改善和房地产发展。

10.加强价格管理。商品房销售执行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或按套内面积计算每平方价格

11.严格交付标准。督促房开企业落实“六个禁止”规定,禁止违规交房;妥善解决商品房交付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无合理诉求、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查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上述激励性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期满停止执行,期间涉及与上级明确时限或内容冲突的,以上级调整内容和时限为准。本措施实施之前已办理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后,买受人又以同一套住房登记备案的,不享受此政策。

(一)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广泛宣传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围绕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支持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强化多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行政服务、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缩短,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改进工作作风,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售前、售中、售后的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合理确定监管额度,按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监管实效的原则,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五)加强与房开企业沟通。深入企业调研,针对企业面临的不同问题,采用不同的解决方式,支持受困企业纾困;鼓励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房交会、会展等活动,促进商品房销售,提升消费信心和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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