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7753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14:50:57 | |
文 号: | 赫府办发〔2025〕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赫章县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赫章县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对商品房建设科学做精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落实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土地、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政策,打好政策落地实施的“组合拳”,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住房消费
(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金融监管局赫章支局加大对金融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全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一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的政策要求。取消一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在赫章县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在办理商业贷款时,在本县辖区范围内无其他商品住房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房。正在挂牌出售的房屋不纳入住房套数认定范围,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系统情况据实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各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新购的第二套住房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
(三)鼓励新市民购房居住。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于进城购房的新市民,鼓励房开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优惠,确保新市民购房优惠政策落实落地。鼓励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其及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四)鼓励乡镇工作人员购房居住。支持乡镇工作人员、新青年、外出返乡人员等群体组团购房,鼓励房开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优惠。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新青年、外出返乡人员等购房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并保障其及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五)支持省外周边人员购房居住。支持省外周边人员来赫购房居住,鼓励房开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优惠。支持在赫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化异地购房手续办理流程,并保障其及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六)支持中心城区核心管控区及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购房居住。支持中心城区核心管控区及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购房居住,按照团购模式向房开企业购房,鼓励房开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优惠。
(七)落实地灾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居住政策。自然资源局和移民局牵头,住建局配合,认真执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支持地灾隐患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居住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8号),支持地灾威胁区群众通过购买一二手房进城居住,严格落实地灾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八)多方联动促进住房“卖旧买新”。认真执行《毕节市一二手房联动工作方案》,鼓励国有企业收购二手商品住房,促进一手房销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积极参与住房“卖旧买新”活动,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二手住房,促进一手房销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推广二手房同行或跨行“转按揭”业务,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
(九)落实落地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及国家与之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负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赫章县区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 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十)加大购房福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家电、家居、汽车等企业联动,对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通过与家居、家电、汽车、商超等企业联合发放代金券的方式,促进住房消费与其他关联消费相互促进、一体联动。
(十一)落实商业按揭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各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贷款利率附近,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释放刚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
(十二)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县公积金管理部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加快公积金审批进度,助推全县房地产业止跌回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支持根据市公积金中心资金结余情况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可同时提取其本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冲抵购房首付款,落实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落实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落实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70万元政策,可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对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3年内购买首套房、新市民(含青年人)购买首套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本县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可贷额度按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计算。
(十三)落实商业贴息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能满足公积金贷款需求的,由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按程序上报批准,用公积金利息收入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给予利差补贴。
(十四)搭建商品房营销平台。鼓励房开企业加强与家装、出租、营销、政务服务沟通合作力度,建立一体化服务平台,适时举办各类集中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公司、经纪机构等主动让利优惠,降低居民购房入住成本。
(十五)提振市场销售信心。推动落实保交楼交付,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全力以赴促交房。进一步强化重点房地产项目问题处置,压实责任,动态排查问题楼盘,建立风险防范化解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综合采取高位统筹,高压震慑等措施,精准研判,分级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消除社会风险,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开辟线上、线下宣传专栏,加强政策权威解读,营造房市止跌回稳氛围,扭转群众等待观望心理。严厉打击个人和媒体制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歪曲解读房地产政策等行为,防止造谣传播和虚假信息扩散。
二、加大金融支持
(十六)加大“白名单”项目修复。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白名单”项目有关问题认定和修复的指导意见》(黔建房通〔2024〕106号)文件精神,一视同仁满足项目融资需求,明确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实质是合规项目名单,不是优质项目名单。按照“5+5”条件标准,加大问题修复,分类分批将全县合规住房开发贷款项目推送上报“白名单”项目,确保“白名单”项目推送质量。
(十七)支持合规住房开发项目“应进尽进”。符合“白名单”条件标准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存量住房开发贷款对应项目,均按照“白名单”管理,实现“应进尽进”。房地产项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缴清土地出让金,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达到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可认定为项目资本金到位。项目存在相关民事纠纷或因民事纠纷导致资产冻结的,在不影响项目建设交付及贷款收回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出具说明后,商业银行可不认定项目存在涉诉、违法、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和查封冻结问题。各涉及单位要主动配合房开企业加快修复项目,使其达到合规条件。
(十八)促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各商业银行根据省级分行下放“白名单”项目审批权限,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各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发放流程和资金拨付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对建设进度所需资金“应贷尽贷”。
(十九)加快资金拨付“能早尽早”。金融机构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贷款提前发放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房地产项目公司用款申请受托支付至付款对象,做到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二十)加快资金使用“能用尽用”。支持“白名单”项目将除土地及与土地相关的投入以外的费用纳入融资贷款使用范围,提高融资贷款使用效益,做到资金使用“能用尽用”。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防止贷款被挪用。
(二十一)落实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相关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充分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相关支持政策,将获得资金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二十二)强化住房类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建立房地产融资激励机制,对积极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的银行,在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存放上予以支持,引导受委托银行主动配合房地产开发融资、保交房等重点工作。
三、科学做精增量
(二十三)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及住房年度计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城镇化发展进程等情况,科学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逐个梳理本地在建项目数、库存量,确定住房建设需求,编制匹配的住房年度计划。将住房发展规划及住房年度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二十四)加强有效土地供应。结合本县商品房去化周期情况,科学制定用地供应计划,自然资源局应精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积极提供有效土地供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会同涉及乡镇(街道),建立“一项目一征拆方案”,明确征拆时限,加快推进房开项目征拆工作,加快项目净地交付。
(二十五)支持合理结构调整。支持项目合理调整结构,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未出让的建设用地,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优化规划条件,合理设定商住比例。对已出让未建设商品房项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合理调整商住比例,优化停车位配建指标。
(二十六)合理设定开发条件。结合本县去化周期情况,合理优化开发条件,强化方案审查功能,满足市场需求,把好好房子设计关。鼓励开发商打造高品质、差异化的产品,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十七)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2025年1月1日后,新建商品房项目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效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4〕94号)的规定发放预售许可,促进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支持县内房开项目开展现房销售试点,逐步过渡到现房销售。
(二十八)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因地制宜结合企业征信、项目信用情况,会同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分级、项目分类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办理项目预售许可证之前进入“白名单”的合规项目,其开发贷款主办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四、优化盘活存量
(二十九)支持房企继续开发自有闲置土地。对于企业有意愿继续开发、市场有需求的闲置存量土地,可依法依规通过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和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尽快推动项目开工。
(三十)支持国有企业合作开发存量土地。鼓励国有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可以按照当前土地评估价格,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开发,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项目代建和运营。
(三十一)支持回购闲置存量土地。政府积极使用专项债券回购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调节市场供需关系,减少闲置存量土地。结合本地市场实际需求优化条件,重新划定宗地范围、依法调整规划条件后投放。
(三十二)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住建局应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全力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采用购房安置和货币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存量商品房去化。
(三十三)支持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专债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落实收购主体,积极争取人民银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资金支持,统筹消化存量住房。
(三十四)以购代建”筹集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安置房房源,未开工或只进行基础施工后停工的安置房项目,原则上采用依法依规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方式进行安置,不再新开工建设安置房项目。
五、提高住房质量
(三十五)加快建设一批好小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支持为提高住宅品质降低容积率、提高绿地率、降低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无偿移交的公共设施用房、社区用房及物业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对于两层通高的阳台,不计入容积率,客厅通高部分按1倍计算容积率;地面用于景观的单层连廊,不计入建筑密度。支持未开工房开项目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方案,优化住宅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车位配比等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要求。支持为提高住宅品质合理调整用地,支持为提高住宅品质优先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大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小区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品质高、环境美的好小区。
(三十六)加快建设一批好房子。从有利于建设高品质住宅出发,在规划设计和面积测绘的过程中,对空中花园、连廊、跃层等特殊空间,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提高商品住宅得房率。鼓励房开企业开发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十七)加快落地避暑康养旅居地产项目。结合全县文旅资源,积极开发避暑康养地产项目,符合避暑康养地产项目评估论证后可不配建教育设施,可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增加避暑康养所需的医养基础设施配建,支持合理调整车位配比,具体标准按“一项目一方案”独立审核。
(三十八)优化城市公交网络。进一步优化新、老城区之间的公交线路,开通新、老城区快捷公交。加密公交线路覆盖,合理调整公交站台位置,提高房开小区公共交通便利度。
(三十九)强化物业服务管理。推进本地非公有制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两个全覆盖”,推动“红色物业”和“美好家园”创建,提升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六、扩大有效投资
(四十)加快建设好社区。明确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推动人、地、钱、房各种要素向重点区域聚集,强化土地和房屋征收、市政管网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将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快开发进程,建设一批好社区,扩大有效投资。
(四十一)强化用地报批和出让。围绕好社区建设区域,加快土地报批、土地征收、房屋征拆,推动土地出让,着力解决商品住房用地需求。
(四十二)强化市政路(管)网配套。围绕好社区建设区域,抓实地块周边路(管)网建设,促进开发条件成熟,推动项目开工建设,有效解决进场施工、给排水管网接入等问题,着力解决进场难、施工难、交房难问题。
(四十三)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好社区建设区域,加快学校、医院、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教育、医疗办学办医资源,提升重点开发区域教育、医疗、文化服务水平,吸引市民购房居住。
(四十四)优化审批服务。各职能部门应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办理、用水用电用气等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本措施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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