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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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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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01601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6-14 09:20:00
文  号: 赫府办发〔2024〕2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赫章县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3

赫章县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送审稿)

为全面完成赫章县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国债资金效益,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166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576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移民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毕资源规划发〔2024〕1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支持地灾隐患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居住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8号)要求,结合我县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要素,确保我县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目标任务

整合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力量,全面实施完成我县4个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国债资金的执行。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2个避险搬迁项目的实施,搬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288户1434人;完成2个工程治理,全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三、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如下:

人:县委常委、副县长

蒋本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黄纯武县政府办副主任

政府办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韩德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邓先政县财政局副局长

饶乃鹏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谢义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事业局局长

余新春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地灾防治中心主任

负责牵头推进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调度会,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机制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指导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推进。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组

长: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副组长:饶乃鹏   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地灾防治中心主任

员:余新春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邓先政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义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事业局局长

            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郑小浪   县生态移民局工作员(13721581168)

负责指导涉及乡镇(街道)抓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避险搬迁方案审查和项目最终验收等工作。

(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

长:韩德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   县自然资源局地灾防治中心主任

员:余新春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邓先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联络员: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监测股股长(13595795134)

负责牵头指导涉及乡镇(街道)抓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工程治理项目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四、资金筹集

(一)建房安置资金筹集。对建房安置的按照15万元/户(国债资金13.5万元/户、省级配套资金1.5万元/户)予以补助。安置房建设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避险搬迁群众自筹解决。

(二)购房安置资金筹集。对于避险搬迁群众城镇购房安置的,按照人均6万元(统筹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2.9万元/人,市级配套资金0.5万/人,县级配套资金2.6万元/人)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避险搬迁群众自筹。价格由购房人与售房人自行协商确定,参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支持地灾隐患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居住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8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

1.完善避险搬迁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查,锁定搬迁对象,确定安置方式,与地质灾害搬迁群众签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完成购房安置的房源筹集的准备工作。

2.完成工程治理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依法依规确定工程治理项目的各参建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10月31日)

1.2024年7月31日前,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80%(搬迁项目采取建房安置的,主体工程完成80%;采取购房安置的,购房合同签订达80%),各类项目国债资金拨付均不低于60%。

2.2024年10月31日前,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达100%(搬迁项目采取建房安置的,主体工程完成100%;采取购房安置的,购房合同签订达100%),并完成工程治理项目外业施工和撤场验收,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国债资金拨付均不低于90%。

(三)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全面完成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项目建设,各类项目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执行率达100%。

2.完成避险搬迁入住、旧房拆除、宅基地复绿复垦验收各项工作。

3.完成工程治理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

六、避险搬迁措施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以建房安置和城镇购房的方式协同推进。

(一)搬迁范围。已查明登记在册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居住人员,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风险等级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搬迁意愿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群众优先实施避险搬迁。

(二)搬迁对象。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进行识别,以户为单位,人员以公安户籍人口为准,人员确定以搬迁对象签订避险搬迁协议的时间截止(即2023年11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搬迁范畴。之后婚入、新生等新增人口不享受搬迁政策。

1.搬迁对象签订避险搬迁协议时,下列情形可纳入搬迁范畴。

1)未上户籍的新出生人员(需提供出生证明);

2)因学、服兵役等户籍临时迁出人员;

3)户籍未迁入的婚入人员(需取得合法的婚姻证明);

4)服刑等其他特殊情形人员。

2.户籍虽在隐患点威胁区域但未实际在威胁区居住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搬迁范畴。

1)已婚出到其他地方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已死亡未销户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安置方式。

1.建房安置。对建房安置的,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建造成本,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黔农发〔2023〕12号)规定执行。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便群众后续生活就业,尽量选址在本村范围内其他安全的地方。做到“四避开、五靠近”(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洪涝灾害威胁区、避开生态保护区、避开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镇、靠近产业园区、靠近旅游景区、靠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靠近中心村)。对于实在不能选址在本村范围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行统筹安排选址在本辖区范围内。

2.购房安置。结合群众搬迁意愿,各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国有闲置公房、棚改存量房、廉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闲置房屋、校舍以及进城购房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安置,安置面积按照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所选择房源应是依法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且符合安全规范相关规定,原则上安置房源应为现房。允许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区)购买。

七、资金支付方式

补助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根据工程进度,由农户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后按进度支付。对建房安置的,基础完工后支付补助资金的30%(4.5万元),主体完工后支付补助资金的40%(6万元),搬迁入住、旧房拆除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的30%(4.5万元)。对购房安置的,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补助资金的50%,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支付补助资金的30%,搬迁入住、旧房拆除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的20%。

八、保障措施

(一)压实部门责任。根据《贵州省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及《毕节市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全县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协作推进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强化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业务指导,指导各涉及乡镇(街道)项目实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工程治理项目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指导各涉及乡镇(街道)及时办理避险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县生态移民局: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搬迁方案审查和建设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下达和监管,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最大程度降低避险搬迁群众贷款利率,满足避险搬迁群众贷款建房需求,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支持地灾隐患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居住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8号)等规定,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房源筹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购房安置的优惠政策,指导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安置的宅基地审批、配合开展搬迁工程的旧房拆除复垦验收工作,责指导迁出区产业项目实施,扶持避险搬迁群众后续农业产业发展,做好地灾搬迁中脱贫人口的后续帮扶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对符合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的,要全力做好引导和服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防灾减灾政策和资金倾斜,参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的子女入学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意愿摸排、入户调查、搬迁人员锁定、群众信息核实、公示和选房看房、搬迁协议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后续扶持等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涉及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撤离避险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涉及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2〕42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支持地灾隐患威胁区群众进城购房居住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的医疗教育、就业扶持、社会救助、房价优惠等服务保障,确保避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调度督导工作机制,两个工作组适时对全县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项目实施推进、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督促指导,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或未按进度拨付资金的,及时研究措施,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补齐短板、解决问题和困难,及时将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实施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将问题反馈至乡镇(街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涉及工作组长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后仍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人民政府约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两次约谈后仍无整改成效的,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赫章县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清单

2.赫章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分配表

附件1:

赫章县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清单

序号

乡镇(街道)

项目名称

赫章县:工程治理项目2个,避险搬迁项目2个,共搬迁288户1434人。

1

赫章县

赫章县东部片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

避险搬迁


2

赫章县

赫章县西部片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

避险搬迁


3

赫章县

赫章县河镇乡-古达乡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

工程治理


4

赫章县

赫章县古基镇-松林坡乡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

工程治理


附件2:

赫章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搬迁户数

安置方式

备注

户数

人数

建房安置

购房安置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合计

288

1434

263

1305

25

129


1

安乐溪乡

14

87

13

81

1

6


2

结构乡

9

47

6

30

3

17


3

朱明镇

21

104

20

100

1

4


4

罗州镇

36

173

34

160

2

13


5

铁匠乡

7

35

6

28

1

7


6

可乐乡

40

213

35

184

5

29


7

河镇乡

13

59

13

59




8

德卓镇

10

41

8

32

2

9


9

兴发乡

3

22

3

22




10

古基镇

46

242

46

242




11

哲庄镇

56

247

55

243

1

4


12

松林坡乡

3

20

3

20




13

平山镇

3

14

2

8

1

6


14

古达乡

25

120

17

86

8

34


15

雉街乡

2

10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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