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58780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6-16 09:20:00 | |
文 号: | 赫府办发〔2022〕3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贯彻落实<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指出 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赫章县贯彻落实<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赫章县贯彻落实《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指出问题
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抓好《毕节市督查考核局<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毕督考呈〔2022〕12号)指出我县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问题来源
2022年4月19日,毕节市督查考核局呈报了《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毕督考呈〔2022〕12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强同志及市委副书记、市长吴东来同志作了批示。2022年4月22日,梁铮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议,对各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对指出问题迅速开展整改。《报告》中涉及我县问题8个,其中个性问题7个,共性问题1个。
二、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力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奋力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出新绩,全面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三、整改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为指导,严格落实2022年4月23日赫章县18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扎实推动《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骆丽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徐 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先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裴鸿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颍玉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吉永虎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局长
徐 铭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黄佑银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顺超 县水务局局长
朱友雄 县应急局局长
方恩德 县工信局局长
岳远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朝勇 县住建局局长
江家将 县发改局局长
孙 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文正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 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闫明贵 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清勇 汉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伍 凯 财神镇人民政府镇长
蒙忠富 六曲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况 洪 达依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俊杰 兴发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忠举 水塘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整改办(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由吉永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企业或部门推动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抓好《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任务,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指出问题整改到位。
(三)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负责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及时、高效推进问题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有关资料。
五、整改措施
(一)关于“赫章县整改办仅有3名赫章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抽调人员均已返回原单位,人员力量薄弱,难以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调度、核查、验收、文稿草拟等方面工作任务”问题。
责任领导:徐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整改办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产业园区、县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立即安排原抽调到整改办的5名同志到整改办上班。
督导单位:县综合督查办
(二)关于“3月2日市政府专题会,赫章县表态计划新建应急池解决丰水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检查时,扩建的应急池已完成前期相关手续,但还未进场施工,无实质性进展,难以在5月31日前完成建设”问题。
责任领导:裴鸿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汉阳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7月10日
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明确人员现场盯守,推进应急池建设,确保丰水期渗滤液不外排。
督导单位:县综合督查办
(三)关于“赫章县县城一、二期污水处理厂前端约500米处污水收集管仍然有生活污水溢流进入河流,每日溢流量约1500吨,需加快赫章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方案时限在4月30日前建成投运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责任领导:刘先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汉阳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加快建成投运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解决县城污水处理厂上游500米处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确保污水应收 尽收处理后达标排放。
督导单位:县综合督查办
(四)关于“赫章县达依乡羊子岩采石场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2次被群众投诉存在粉尘污染、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现场核查该采石场整改仅完成生产线粉尘防治大棚搭建,仍有8万余吨砂石露天堆放未落实覆盖和围挡措施,被占用的基本农田恢复措施为简单用含有大量砂砾和石块的土壤进行覆盖,未能达到复垦复耕要求”问题。
责任领导:徐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达依乡
整改时限:2022年5月26日
整改措施:
1.关于仍有8万余吨砂石露天堆放未落实覆盖和围挡措施问题:立即将砂石转运到大棚内堆放,禁止砂石露天堆放。
2.关于被占用的基本农田恢复措施为简单用含有大量砂砾和石块的土壤进行覆盖,未能达到复垦复耕要求问题: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对农田进行恢复,确保达到土地复垦复耕标准。
督导单位:县综合督查办
(五)关于“赫章县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600万元在财神镇实施污水治理项目,截至4月12日,实施的484套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套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8%,但仅拨付资金20万元,资金拨付率低;项目还未验收交付使用;对红岩村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检查时,发现小部分村民雨水管、污水管错接错搭”问题。
责任领导:徐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财神镇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关于资金拨付率问题: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2.关于项目还未验收交付使用问题:督促施工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
3.关于红岩村小部分村民雨水管、污水管错接错搭问题:督促施工方对红岩村管网进行排查,及时拆除错接错搭污水管。
督导单位:县综合督查办
(六)关于“2020年,赫章县自然资源部门2次对兴发乡丫都村贵州国鼎金实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方案批复施工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对破坏点进行恢复治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后,国鼎金实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问题整改未编制详细工作方案,现场查看企业仅对矿区部分点位进行恢复治理,5.49平方公里的矿区范围内另有多处山体开挖和植被破坏亟待恢复治理,上报已治理的区域普遍存在治理措施单一,种草成活率低,复绿效果不明显”问题。
责任领导:徐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兴发乡、水塘乡
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
整改措施:
1.关于5.49平方公里的矿区范围内另有多处山体开挖和植被破坏亟待恢复治理问题:督促国鼎公司及时开展治理,确保5.49平方公里范围内因露天开采破坏的生态得到全面恢复。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2.关于上报已治理的区域普遍存在治理措施单一,种草成活率低,复绿效果不明显问题:督促国鼎公司提出全面详细的治理措施,同时及时补植补种,确保达到复绿效果。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
督导单位:县综合督查办、县纪委县监委
(七)关于“赫章县六曲河镇贵州红寿大理石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从2018年起违规开采矿产资源5.74万吨,造成矿山安全隐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该信访件后,赫章县制定整改方案,要求督促企业于3月底前完成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等相关手续办理,并编制方案进行治理。截至4月12日,有关手续尚未完成办理,矿山挡土墙、截排水沟等工程未达到《赫章县六曲河镇板房饰面用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设计要求,矿山安全隐患仍然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徐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六曲河镇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关于贵州红寿大理石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开采,从2018年起违规开采矿产资源5.74万吨,造成矿山安全隐患问题。由县应急局负责,六曲河镇人民政府配合。一是对该公司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是督促和指导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督促和帮助该公司办理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批,未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前不得进行生产。
2.关于矿山挡土墙、截排水沟等工程未达到《赫章县六曲河镇板房饰面用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设计要求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六曲河镇负责,县水务局、县应急局配合,督促该公司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排水沟等工程,确保达到《赫章县六曲河镇板房饰面用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标准。
督导单位:县综合督查办
(八)关于“部分县区未认真落实《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排水管理混乱,排水许可制度不同程度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如房开、医院、学校、大型酒店等排水许可证办理率低”问题。
责任领导:刘先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办理排水许可证。由县水务局商住建、卫健、教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城区房开、医院、学校、大型酒店等进行排查,持续推进排水许可证办理,确保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排水。
督导单位:县综合督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举一反三,深刻认识抓好《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督促调度、亲自推动整治落实。
(二)组织研究会商。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分析整改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牵头单位要书面提请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研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全面推进。
(三)全面推进整改。县整改办(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要统筹调度,及时督促牵头部门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要紧盯《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整改完成。牵头单位要不定期对整改完成问题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出现反弹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综合督查办要强化督促检查,不定时对问题整改进行抽查,发现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按程序提请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调度反馈问题整改,每周五上午10点前认真填报本通知《附件》整改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县整改办。(联系人:余洋,电话:13508576685邮箱:zgb2216906@163.com)。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组织配合单位进行验收,形成办结销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县整改办。
附件:全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报告问题清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