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23178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2-11 14:41:22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赫章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倡导文明节俭治丧和生态安葬,赫章县修订出台《赫章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和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完善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生态安葬的文明殡葬新风尚,结合赫章县实际,对原有惠民殡葬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免费对象范围
户籍为毕节市的城乡居民;
驻赫章县部队现役军人;
在赫章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且居住满1年的外来从业人员;
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离退休等已享受丧葬补助人员不纳入免费范围。
(二)明确五项免费基本服务
政府对符合条件人员直接减免以下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遗体接运费:县域内普通灵车接运及人工抬运;
遗体冷藏存放费:普通冷藏柜存放,减免不超过3天;
遗体火化费:普通平板火化炉服务,拣灰炉差价由丧属承担;
骨灰寄存费:殡仪单位临时寄存,减免不超过1年;
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160㎡以下吊唁厅,减免不超过3天。
(三)特殊困难群体叠加优惠
在五项免费基础上,进一步向困难群众倾斜:
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免费赠送价值400元骨灰盒(超出部分自付);
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无名尸体、无主遗体、自然灾害无人认领遗体:免费提供简易墓位。
(四)生态安葬奖励政策
鼓励绿色生态安葬,实行奖励引导:
花葬、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一次性奖励500元;
江(河、海)葬: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申请办理流程
丧事办结后1周内,由经办人持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殡葬服务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特殊群体需同步提供低保、残疾、优抚、计生等相关证明;
申请生态安葬奖励的,另行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
(六)经费保障与结算
惠民殡葬资金由县财政专项预算保障;
殡仪服务单位建立服务台账,按季报民政、财政审核后拨付资金。
(七)监督管理要求
严禁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违者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享受惠民政策的家属须签订骨灰安葬承诺书,骨灰必须进入公墓或公益性存放场所,严禁乱埋乱葬。
四、政策亮点
普惠性更强:覆盖毕节市户籍居民、驻县军人、稳定就业外来人员,保障面更广;
减负更实在:直接免除五项基本服务费用,困难群体额外享受骨灰盒、墓位补助;
导向更鲜明:以奖励方式引导生态安葬、节地安葬,推动移风易俗;
流程更规范:明确申请、审核、结算、监管全流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地。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赫章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赫委办字〔2016〕1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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