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530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01 10:45: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赫章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在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垃圾的管理成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为了加强赫章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就修订后的《赫章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概念
全过程管理:指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固体废物,对其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源头减量
(一)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首要责任。需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写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同时把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
(二)施工单位:明确并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三)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引导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时优先使用新型环保材料,合理确定施工工序,降低材料损耗,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四)城市规划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倡导辖区居民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房屋时优先使用新型环保材料,减少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
三、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
(一)排放单位或个人:应将建筑垃圾按工程弃土、可回收利用金属、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分类堆放,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同时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台账,确保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现场回填利用量、外运处置量及再次加工利用量等信息形成闭环。
(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域:城市规划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合理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堆放点,方便居民临时集中堆放。居民需对房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堆放,同样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各临时分类堆放点的建筑垃圾由城市规划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统一分类运输处置,产生建筑垃圾的居民需在合理范围内承担相应费用。
(三)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设立装修垃圾临时分类堆放点,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统一分类清运处置,原则上业主、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自行清运处置。
四、运输管理
(一)运输单位申请条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需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后,方可运输。申请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运输车辆要求: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1.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 0.15M 以上,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2.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3.严禁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五、处置管理
(一)处置单位申请条件: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需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土地使用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二)处置场所生产活动要求:
1.按规定分类收纳、堆放、处置建筑垃圾,核对确认进入场所的运输车辆,以及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不得受纳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
2.实施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规范的台账,包括建筑垃圾来源、类型、接收量、处置量、处置利用工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类型与产出量、产品流向等信息。鼓励安装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记录车辆出入、卸载、称重以及建筑垃圾类型等检测监控信息;
3.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对堆体稳定性检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杜绝安全隐患。各职能部门应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建筑垃圾堆体的稳定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急预案的可靠性等进行检查评估,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堆放规模、场地情况和周边环境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限期整改。
六、资源化利用管理
(一)利用模式: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可采用就地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等模式,宜优先就地利用。建筑弃土除就地回填利用外,优先用于矿山修复、土地复垦复绿、造景项目等。
(二)企业鼓励措施: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
(三)建设项目使用要求:鼓励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在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道路路基或垫(基)层、广场、室外停车场、护坡、人行道、管沟等工程部位,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四)住建部门考评:住建部门应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文明施工内容纳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具体措施实施情况、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排放量情况、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情况等。
七、监督管理
严格依法查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2.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
3.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
4.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5.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6.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通过以上对《赫章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办法》的解读,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共同为赫章县的生态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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