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62335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0-01 14:17:53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52 号),对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14 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信访条例》等 6 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县政府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对本单位、本乡镇(街道)草拟报县政府或政府办行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查,对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文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提请县政府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的请于 5 月 5 日 12:00 前反馈县委依法治县办(联系人:吉欣,反馈邮箱:hzyfzxb@126.com)收集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县政府研究。
中共赫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8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