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16902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8-18 15:34:2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赫府发〔2020〕18号
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
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
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2020年7月17日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现行有效的2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或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的4件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予以修改。
三、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现行有效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赫章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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