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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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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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16902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8-30 16:14:3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赫办发〔201152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

   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35)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直各部门于 2011 3 20 日前 将本部门制发的拟失效、废止、拟修改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告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须在 2011 6 20 日前 修改完毕并进行公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本单位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各乡(镇)于2011320前将失效、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赫办发2010223号)要求,报县政府法制办,该项工作应在2011520前完成。并将公告文本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须于2011620前修改完毕并进行公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已清理完毕的乡镇将公告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将报县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袁启永  联系电话:0857-3231678

邮箱地址:hzxfzb@126.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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