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环(赫)罚〔2026〕4号 赫章县道坤铁业有限责任公司

毕环(赫)罚〔2026〕4号 赫章县道坤铁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30 15:33 字体:[]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毕环(赫)罚〔2026〕4号

当事人名称

赫章县道坤铁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77095608576

法定代表人

顾红明

2025年12月29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赫章县道坤铁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赫章县道坤铁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受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委托,贵州新壹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赫章县道坤铁业有限责任公司1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现场采样检测时,赫章县道坤铁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全程参与。2025年12月31日,贵州新壹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其中8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报告(检测编号:2512291307333538、2512291301093214、2512291254072147、2512291248365759、2512291223273262、2512291204527605、2512291153200110、2512291144506005),该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检测依据为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