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环(赫)罚〔2026〕2号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

毕环(赫)罚〔2026〕2号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

发布时间: 2026-02-26 10:03 字体:[]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毕环(赫)罚〔2026〕2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7095605665

法定代表人

郭同俊

2025年12月8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六曲河镇拉苏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露天堆放原煤,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