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副主席,各位常委、委员,同志们: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结束后,交给县政府办理的提案共287件,其中经济类24件、社会类191件、生态文明类25件、文化类47件。县政府办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收到县政协转办提案后,一是立即实行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分管负责同志协调、跟踪的督促办理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积极主动推进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二是结合提案交办,研究制定了《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赫府办发〔2022〕14号),强化办理措施,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将287件提案分解到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落实到具体部门;三是协同部门跟踪办理到位,在办理过程中,各单位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答复提案委员,确保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2022年9月15日,所有提案均已办理答复提案委员,办复率和满意(基本满意)率为100%。现将287件提案的分类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主席、副主席、各位常委、委员和同志们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已经办理落实和正在办理的提案191件
(一)经济类提案19件
1.县委办《关于推动解决农村产业发展中大棚闲置问题的建议》(第1号)提案。一是对全县恒大援建大棚使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赫章县恒大援建大棚损坏修复实施方案》并立项实施。二是加快培育农村大棚技能人才。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实用技术、高素质农民、全县青年农民食用菌种植技术等培训。三是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的投入,采取反租倒包方式,鼓励农户自主创业,不断激发了周边群众的内生动力。
2.郑猛委员《关于发展赫章县特色经济一条街项目的提案》(第2号)提案。根据《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借助电子商务资金扶持,依托夜郎印象小镇商业街,集聚本土特色农特产品、特色餐饮、特色手工艺品、直播带货等产业,充分展示和推广赫章本土产品、本土品牌,助推乡村振兴。利用1、2、3、4号楼,集中规划业态,打造农特产品电商一条街,通过已引进的西江传说、香谷园等本土特色美食,夜郎幽舍等民宿业态,着力引进酒吧、休闲吧等夜间娱乐业态和烙锅等本土特色小吃。建设一个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民族服饰等产品集中展厅,兼具电商直播功能,培育电商企业,发展直播带货产业,为赫章本土农特产品展示、销售提供平台。
3.卯然委员《关于优化本县沿街商业区提升实体经济效益的建议》(第3号)提案。目前,已在我县城区可规划范围内规划了临时停车位,由于城区道路窄,对城区停车位已应设尽设。行道树是城市的街景,甚至是整个城市风貌的最直接的展现形式,在城市绿化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县综合执法局将安排园林绿化专业人员排查出需要修剪的树木,将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行道树进行修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属于占道经营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影响行人通行秩序和正常的社会治安环境,不予以审批有关户外促销活动的申请事项。
4.韩继军委员《关于推进六曲河至财神煤电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议》(第4号)提案。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工作,我县已编制印发《赫章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实施方案》,并将煤电循环经济产业园纳入实施方案,我县政府已会同安方能投公司多次谋划,正在与多家第三方公司洽谈编制规划事宜,已开展园区规划编制工作。谋划编制新型工业化招商引资项目35个,精包装项目6个,包含有煤电循环经济产业园、威赫电厂余热项目、粉煤灰综合利用等项目。目前,县内产生的粉煤灰产生量小,已基本被利用,赫章县水泥厂已建成。
5.卯然委员《关于加强对实体零售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
(第5号)提案。一是制定下发了《县工信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二是主要通过促进消费手段,扶持实体零售发展。以推进“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乐购毕节•助商惠民”“‘家电下乡’焕新消费季”等促消费专项活动为重点,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开展促消费活动,刺激消费稳增,提升消费潜力。三是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开展县域促消费活动,刺激消费市场活跃。四是支持县内相关企业积极响应政策,在不违背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研究制定各类促消费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促销力度,通过自身造血,增加客流改善经营状况。
6.浦少荣委员《关于切实提高工业园区服务水平的建议》(第6号)提案。按照“一园三区”模式规划,建成了野马川农特产品加工园区、珠市短流程铸造工业园区和妈姑有色冶金工业园区三个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8.35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3.8平方公里,基本满足园区企业生产生活需要。目前,产业园区正在为园区纾困解难,全力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产业园区协调县人社局为野马川园区为贵州丝路兴蚕纺织有限公司、贵州迈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争取“以工代训”补助资金690076元,2021年为贵州丝路兴蚕纺织有限公司、赫章县源再生发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争取“以工代训”补助资金195905元,2022年上半年为黔草堂金煌(贵州)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返还失业保险金124553.24元。对引进的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上进行“零距离,保姆式”服务。
7.苏跃芬委员《关于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步伐的提案》(第1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已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列为民族工作重点,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资金陆续投入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到2035年,计划共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17个,预计每村投入资金1000万元。2035年前,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资金支持,在赫章县境内扶持10户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加工业项目,每户计划投入10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将按步骤,分阶段进行实施。
8.顾贵菊委员《关于当地自身地理优势打造适合发展的供应链的建议》(第12号)提案。近年来,我县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中药材、蔬菜、生态畜牧业、经过林四大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聚焦中药材、蔬菜、生态畜牧业、经果林等特色主导,印发了《赫章县2022年推进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并将主导特色产业纳入《赫章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9.沈亚委员《关于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第13号)提案。一是印发了《赫章县2022年推进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将主导特色产业纳入《赫章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二是印发《赫章县2022年天麻产业实施方案》,计划投入资金3000万元,培育壮大天麻产业。三是农技人员队伍建设。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考等方式,培育壮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组建工作专班、成立技术团队等,围绕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四是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加快“两品一标”等认证、扩大“赫之林”“仁达”“黔丰”“朗都”“黔玉超”等商标影响力,大力推广“832”“一码贵州”等平台,加强与美团、京东、阿里巴巴、国药集团等合作,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助推“黔货出山”。
10.刘洋委员《关于推动解决农业绿色防控“四个难题”的建议》(第15号)。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实现达标防控、精准施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绿色防控意识和防控水平。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县已建成村级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462个、乡级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30个;已在汉阳街道水坡村建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点1个。县、乡、村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闭环式管理运行机制。
11.陈泊锡委员《关于加强赫章光伏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6号)提案。赫章县属暖温带温凉春干夏湿气候区,年均日照时数1260.8~1548.3小时,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位4000MJ/m2光照条件较好,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具有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资源条件。目前,我县已建成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7个,装机容量35.5万千瓦,总投资17.12亿元,项目建设位于珠市乡、雉街乡、兴发乡、妈姑镇、双坪乡、结构乡、松林坡乡等地,年发电量达2.6亿千瓦时。“十四五”期间,我县持续推动绿色能源电力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240万千瓦,计划投资100亿元,2021年获省能源局列入前期工作开展计划项目8个,总装机容量85万千瓦,总投资约35亿元,到2025年,预计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2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19亿千瓦时左右。
12.刘洋委员《关于农村沼气池长期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需要重视的建议》(第17号)提案。截至2022年6月27日,排查行政村数量481个,进行了全排全查,共排查户用沼气池14213口,最终录入沼气池小程序1554口;共排查沼气工程11个,达到录入条件的沼气池或工程已全部录入“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同时,把沼气池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牢抓实农村沼气池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3.刘洋委员《关于强化春耕时节“五类信息”推送,保障农业产业高产高效的建议》(第18号)提案。一是强化种苗信息推送。2022年完成对全县48家种子经营门店的种子分品种进行登记,确保农户安全用种。二是强化农资信息推送。推广和宣传农机补贴。三是强化气象变化信息推送。四是农业技术信息推广。成立6个成立六个春耕备耕及粮食生产指导组,到基层开展农技服务,进行“点对点”“一对一”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五是强化产品销售信息推送。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指导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积极引进电商平台,组织农民参加农产品电商培训,引导农产品网上销售。
14.刘洋委员《关于县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建议》(第19号)提案。一是加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组织赫章县农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申报2022年赫章县现代农业产业加工体系建设项目。二是加强龙头企业申报。2022年组织贵州金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赫章正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成功递补省级龙头企业。
15.刘万祥委员《关于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上交问题的提案》(第21号)提案。当前,我国各地城乡居民正在缴纳的居民医保就是每人每年320元,国家补助580元,共计900元用于2022年度的保障。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待遇水平。2022年在筹资初期县召开筹资调度会,共发放筹资宣传折页18万份,宣传日历10万份,参保视频两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门诊开药报消,每人每年400元、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住院等可以报销(三重报销)。
16.张兵团委员《关于扶持民营企业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22号)提案。2021年以来,组织9家民营工业企业申报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6880万元,目前有贵州锦江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480万元,资金由省级直达企业。全力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强化政银企合作,畅通融资渠道,大力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力做好信贷投放。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做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同等对待,让民营企业“贷得到、贷得起、贷得快”。全力打造良好政务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全面开展一次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
17.王碧辉委员《关于将乡镇垃圾处理运营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提案》(第23号)提案。为缓解乡镇(街道)财政压力,县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将垃圾清运车纳入县财政预算;同时,尽量考虑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
18.龙朝亮委员《关于加快建立易安点特殊困难群体防返贫基金的提案》(第24号)。一是全力提高搬迁劳动力就业质量,确保搬迁劳动力就业收入稳中有升。二是大力开展搬迁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三是建章立制规范后续扶持资产运营管理。印发《赫章县防返贫致贫“资金池”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引进一批实力强、市场好、产品优、岗位开发及容纳能力强的企业入驻,建立健全利益联机机制,确保特殊搬迁家庭收入有保障。
19.王桂珍委员《关于进一步对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建议》(第25号)提案。一是九零路检察院老办公楼资产。2017年12月赫章县检察院上划毕节市管理,该院资产也一并上划,如要处置该单位房屋资产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并形成批复后才能进行处置,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权进行处置盘活。二是原农机局办公楼资产。一楼门面是个人资产(已办理产权),二楼至四楼县财政局对接县机关服务中心进行盘活。三是原税务局办公大楼门面资产。由于税务局是垂直管理部门,资产上划到省财政厅管理,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权进行处置盘活。四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将其位于临街的门面作为单位库房或档案室。县财政局联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清理核实,一经核实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临街门面进行高质量盘活。
(二)社会类提案120件(一并答复11件)
1.民建赫章支部《关于事业单位招考实行网上报名的提案》(第7号)。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都将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服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负责统筹安排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若因特殊情况错过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时间或不能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将联系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提供考试服务,由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提供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环节考试服务。
2.李玉林委员《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提升工作的提案》(第113号)。一是落实风险研判机制,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农村供水保障风险研判工作,分析研判农村供水保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二是落实责任挂牌机制。乡(镇、街道)认真履行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农村供水保障保障责任制,督促供水运行管理管理单位落实运行管护责任,督促指导村级制定供水管理制度及水费收缴等制度。三是落实专业队伍保障机制。按求成立专业化的供小保障服务队伍,按“覆盖供水人口每1万人不少于4名专业人员(不含管水员)”的要求配备人员并到岗到位,按要求配备备品备件等抢修工具设备。四是落实问题动态清零机制。认真梳理各种渠道反馈的农村供水保障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双台账”、“双销号”管理。五是落实供水工程发挥效益。常态化对工程通水、水源保障、管护责任、水质安全、水费收缴等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供水工程发挥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3.朱艳 委员《重视学生交通安全,让社会安心,家长放心,学校省心》(第118号)提案。赫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各学校路段车辆流量及人流量进行实地调研,对重点路口人行红绿灯时长及红绿灯车辆通行时长进行调整;在上下学期间,根据“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重点学校设立“护学岗”,并在校园周边进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同时每学期到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4.杨鹏委员《关于“竞技体育”进入校园提高一线体育教师、教练员待遇的提案》(第119号)提案。我县印发了《赫章县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等相关项目作了定性定量的综合考核评价,并对一线各学段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作了明确要求,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奖励和激励机制。
5.程朝芝委员《关于加快推进赫章县城前河河道治理的提案》(第120号)提案。自河长制建立以来,县水务局加强与住建、环保、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联动,把抓好河长制工作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四乱”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河流面貌持续好转。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将大大提升;目前,正在谋划申报赫章县前河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将积极争取资金完善河道两侧护栏、步行道、绿化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6.唐磊委员《关于学校饮水安全问题的提案》(第123号)提案。卫健、水务、教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学校用水水质及时进行检测,加强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将水源及时送检,改善学校供水条件。
7.罗正富委员《加快网约车规范化服务、助推交通高质量发展》(第124号)。我县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毕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网约车经营许可,目前共有赫章县环宇出租有限公司、赫章县讯达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网约车经营企业,151辆网约车参与运营。工作中,将继续加强监管和指导,严格检查执法,保障网约车行业安全、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8.欧庆龙委员《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赫章县安乐溪乡卫生院健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案》(第125号)提案。目前,已将安乐溪乡卫生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作为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具体项目进行了谋划申报,全力争取项目资金。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向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投入等资金支持,力争2022年内启动并完善入院道路、电梯、院内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9.浦东美委员《关于兴发乡新营村、大山村建房问题的建议》(第128号)提案。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为农村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全力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不断优化“三生空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和规划支撑,促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10.陶钦委员《关于缓解政务大厅扎堆排队缴纳社保、医保的建议》(第130号)提案。一是关于“社保、医保缴费在年底相对聚集”的问题。县政务服务中心自搬迁后,严格按照2+2改革的相关要求和“前台收件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解决了窗口忙闲不均的问题,减少了人员聚集,把社保和医保深度融合设置了8个窗口,按照一人双机模式相互收件,设置税务窗口12个,业务人员能精准快速地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不存在排队的情况,解决了社保、医保缴费在年底相对聚集的问题。二是关于“年底缴费人员多为老年人”的问题。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老年人服务窗口,专职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帮办代办服务,及时为老年人办理缴费提供帮助,并推行大部分业务全程网办或一网通办,做好“六个服务”宣传,让企业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11.林勤委员《关于加大力度治理城区“小黄车”的建议》(第131号)提案。“小黄车”公司入驻赫章县城区投放共享电单车运营后,县综合执法局多举措并举对运营公司进行监管。一是依法加强对三家公司项目合法合规运营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公司占用赫章城区部分城市道路所设点位进行收费。二是制定条例,严格管理。三是加强调度,跟踪管理。对10分钟内未到达指定点处理的,由中队人员对车辆进行移除,同时每辆车处以50元的罚款。截至目前,累计扣押车辆约240辆,共处罚约12000元。四是每周召开周例会,一周一调度,要求三家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参会,针对本周内共享电单车的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批评指正。五是督促共享电单车运营公司,加大对公园的管控力度。于2021年7月1日起,将公园纳入无信号区域,从源头控制共享电动单车入园。
12.马威委员《关于赫章县老城区改造的提案》(第132号)。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已制定《赫章县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正在修改完完善《赫章县城市更新规划》,现已通过县城规委会审查。二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新理念,着力优化路网结构,加强城市路网的规划建设,加快构建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形成完整城市路网架构,提高道路通达性。三是有序推进城市“四改”工作。逐步开展老旧小区、棚户区、背街小巷行动。四是多渠道争资争项保障项目建设。加强与省市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接,畅通资金和项目争取渠道。同时,积极对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融资政策窗口期,多渠道筹措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资金。
13.陈立委员《关于金海岸小区电梯经常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提案》(第133号)提案。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及2022年5月对赫章县金海岸小区使用的电梯开展监督检查,电梯检验在有效期内,小区电梯正常运行,维保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按期维保,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损坏的电梯配件进行了更换,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整改落实,同时在小区对部分业主开展随机访问,表示电梯使用比以前正常。
14.柯仓金委员《关于对学校防雷装置开展年度检测的建议》(第134号)提案。县教育科技局将继续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同时,将防雷装置年检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未开展防雷装置年检的务必按要求年检,并存留相关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不合格,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更换,对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年检的学校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15.张守灿委员《关于花鱼洞隧道西端设置上下安全网和缓冲区的提案》(第135号)。设计图纸已设计有隧道进出口的安全缓冲区及安全网,该项目已基本建成通车,正在筹集资金进行收尾工作,待资金筹集到位后立即启动该路段缓冲区和安全网施工。
16.吕芳委员《关于加快玉锦小区红绿灯路口排水工程的建议》(第136号)提案。该处排水淤堵涉及玉锦小区至华府庄园河堤段管网,因管网被水泥砂浆堵塞无法正常收集污水,县水务局已于2021年1月对华府庄园门前河堤的污水管网进行了改造,现已正常运行。2021年8月汛期期间,因高山营流经至水岸华府的泄洪渠被堵塞,加上暴雨,导致该处道路大面积被雨水淹没。2021年8月21日,住建、环保、水务等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已对该处疏通修复,现排水正常。
17.雷露委员《关于加快落实支持我县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提案》(第138号)提案。一是按《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前已审核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46人,发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人3263.2元,发放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7.39万元,吸纳补贴2.16万元。二是加强返乡高校毕业生培训。设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政策咨询、档案管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推荐、职业培训、创业优惠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
18.路鹏委员《关于进一步规划小河沟集市的提案》(第139号)。小河沟河面一直由环卫工人常态化保洁,若对三面(地面和两个侧面)水泥砂浆抹面,因涉及防洪堤坝,将积极纳入规划实施。覆盖河道,基本可以做到人车分流,也可为市民休闲娱乐场所,但将给行洪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但自然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小河沟上游地形地貌复杂,覆盖后形成箱涵,如遇突发洪水可能造成箱涵堵塞,将威胁沿岸人民群众安全。
19.李艳委员《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提案》(第142号)。我县有中草药资源1000余种,其中有半夏、天麻等250余种载入了国家药典。2021年,半夏、核桃仁、天南星等本土药材入选贵州省道地药材目录(第一批)。目前,我县有中药材专业合作社40余家,并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半夏生产基地之一。目前,我县3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中医馆。每个中医馆均有1名以上的中医(助理)医师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2021年,我县150名村医参加了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已成功举办四届中医文化节,有效地传播了中医文化。下一步,我县将结合实际,出台措施鼓励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县域内中医药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20.王俊委员《关于建设夜郎大道小河沟大桥西侧人行天桥的建议》(第143 号)提案。为完善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城市实际,谋划了赫章县城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赫章县城区新建人行天桥8座,分别位于:夜郎大道法院路口、印象小镇新一中路口、电力公司路口、夜郎大酒店交叉路口、三小路段、民中路段、政务中心路口、玉锦小区路口。该项目已编制决策评估报告,县发改局、财政局已出具项目决策评估初步审查意见,相关程序正按步骤实施。
21.王家宏委员《关于维修赫章县财神镇至铁匠乡公路辅处段项目的建议》(第145号)提案。县交通局已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赫章县财神镇至铁匠乡公路辅处段已纳入2021年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规划实施,资金由省交通厅全部出资。全长14.3公里,宽8米,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现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施工图设计评审待市局批复、环评批复、水保批复、林业可研报告编制已完成。
22.文跃东委员《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赫章县珠市乡七一村联合组等26个村民组乡村明亮项目资金的建议》(第147号)提案。将在下步安排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时,安排项目资金195.2万元用于解决赫章县珠市乡七一村联合组等26个村民组乡村公共照明工程。
23.胡光祥委员《关于取缔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提案》(第150号)提案。2021年,赫章县城区共有共享电动单车900辆,其中伊比果电动车400辆,美果电动车300辆,美团电动车200辆。我县制定了《赫章县共享电动单车管理办法》《赫章县共享电动单车运营服务考核方案》,对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进行了严格管理,对共享电动单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处罚243起,罚款12150元。经考核、教育、处罚等,贵州新树科技有限公司(即美团共享电动车)已于2021年10月8日退出赫章市场,赫章快果科技有限公司(即美果电动车)也申请暂停运营。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共享电动单车运营企业的管理力度,规范共享电动单车的停放,消除安全隐患。
24.杨世章委员《关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道路建设重中之重的建议提案》(第154号)。县乡村振兴局已组织辅处、安乐溪、德卓、古达等11个乡镇(街道)谋划通组(寨)路项目,资金3414.71万元,已被列为新国发2号项目清单,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25.徐本高 委员《关于金海岸小区进口处的垃圾箱、绿化树、路牌标识阻碍斑马线的问题》(第155号)提案。县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将该处果皮箱、路名牌移到合适的位置。该处行道树因有利于市民乘凉,满足人行道通行需求,故行道树未进行移栽。此处道牙高度为20cm,符合建设标准,且利于老年人和残疾人通行,无需再改。金海岸小区进口处的两个调头路口的设置,目的是解决该路段及周边小区车辆分流及交汇问题,不宜再行改动。
26.李学友委员《关于修建公共停车场取缔城区居民小区占用公共通道违法停车的提案》(第159号)提案。自2020年4月21日起,县综合执法局通过电视台播报、报纸刊登、立竖牌等形式发布了《关于对车辆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的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联合交警部门对县城区各重点区域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斑马线、消防通道、生命通道、小区出入口等公共区域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不间断对老城区、新城区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五类违法占道停车行为进行查处。目前,整治效果得到了市民的一致认可。
27.管龙委员《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支持措施的提案》(第163号)提案。党中央、省委相继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市级正在拟写有关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文件,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为避免市、县政策措施不匹配等情况发生,目前,我县尚未制定出台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文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省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待市级方案出台后,根据省、市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县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方案。
28.吴春焰 委员《关于开展医技人员新技术集中评审工作的建议》(第166号)提案。市级于2018年开始实施新技术新项目评审工作,自2021年起,县级才被允许参照当年市级方案及流程组织开展县级、院级新技术项目评审工作。我县正按市级要求统筹推进医技人员新技术集中评审工作。目前,已从全县副高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中遴选部分人员建立了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专家库。下一步,将鼓励并支持医疗机构学习、借鉴并应用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同时在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的指导下,探索建立医技人员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奖励办法。
29.翁瑞加委员《关于赫章县第五中学需要解决安全隐患的提案》、费树钗委员《关于第五中学门口观山大道上安装减速带和摄像头的建议》提案(第167号、第210号一并答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于2021年在观山大道安装了5套违停抓拍系统,并于2021年12月16日进行公告启用。因该路段属城市道路,安装减速带要求高,正在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减速震动带”。
30.张玲丽委员《关于赫章三小校门口建设人行天桥的提案》、张跃委员《关于尽快在县检察院、法院前面搭建天桥的提案》(第168号、第292号一并答复)。为完善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我局结合城市实际谋划了赫章县城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赫章县城区新建人行天桥8座,分别位于:夜郎大道法院路口、印象小镇新一中路口、电力公司路口、夜郎大酒店交叉路口、三小路段、民中路段、政务中心路口、玉锦小区路口。该项目已编制决策评估报告,县发改局、财政局已出具项目决策评估初步审查意见,正在报人民政府对项目决策评估论证报告进行批复。你们提出的赫章三小校门口建设人行天桥和在县检察院、法院前面搭建天桥的建议已在赫章县城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中谋划,因该项目目前无资金来源,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实施建设。
31.杨勇委员《关于解决城区停车收费贵问题的提案》(第169号)提案。我县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严格按照《赫章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停车收费的价格需区分是小型车、中大型车还是超大型车,以及是否属于政府定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等政府定价的停车位,若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位,收费单位有违反收费标准的情况,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15举报。
32.邓申凯委员《帮助协调修建河镇乡发达村发达桥项目的建设》(第173号)提案。河镇乡发达村发达桥位于S309赫章县后河至奎香公路上,县交通局已安排施工单位按标准进行施工,已于2022年8月底建设完成。
33.孟光杰委员《关于加大农村“两个硬化”建设的建议》(第174号)提案。县乡村振兴局已组织朱明镇、雉街乡、财神镇等7个乡镇(街道)谋划入户路及院坝硬化项目,资金1990.07万元,已被列为新国发2号项目清单,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34.况华象委员《关于铁匠乡铁匠村河堤修建的提案》(第175号)。县水务局已将赫章县铁匠乡罐子窑至铁匠乡段防洪工程列入“赫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镇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及“十四五”水保障规划,现上级还未下达实施计划。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待上级有这方面的资金时,即组织前期工作的开展,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开工建设。
35.王运鑫委员《关于为我县(加)爱心公益协会协调解决办公场所的提案》(第176号)提案。经核实,“赫章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赫章县救助站”有闲置办公室,也适合“1+1”爱心协会办公,“1+1”爱心协会可根据实际需求选定办公地点后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安置。
36.况光远委员《关于提请解决引珠市乡水库水源保障珠市乡以那村等4个村群众饮水的建议》(第177号)提案。修建引珠市水库水源保障珠市乡以那村、红星村、核桃村、光明村4个村的饮水安全项目是非常必要的,该工程可以解决珠市乡1232户6036人的用水安全,该工程建设后,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有效衔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目前,已将该工程列入《赫章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四五总体规划》,将积极争取资金建设。
37.朱琳委员《关于在县城区各移民搬迁点增设果皮箱的建议》(第180号)提案。一是依托学校和安置点社区,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宣传教育。二是创新社区治理,推行“党建+积分”管理机制,培育搬迁群众积极参与文明社区治理和努力争做文明人的主体意识。三是积极争取资金,结合实际谋划后续扶持项目,提质完善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在安置点社区公共区域适合位置合理设置果皮箱,方便搬迁群众投掷果皮等垃圾,营造干净整洁、舒适温馨的安置小区环境。
38.余新春委员《关于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提案》(第181号)。为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我县正在开展赫章县智慧停车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项目甲方为夜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停车场、现有车位升级改造、建设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等。目前,夜郎建投公司(甲方)已与意向公司达成初步合作协议,正在就协议内容进一步协商,编制实施方案。我们将会进一步督促夜郎建投公司加快同意向公司协商,待协议内容协商一致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项目建设。
39.朱绪红委员《关于持续推进“厕所革命”的建议》(第183号)提案。在全县范围,只要满足农村厕所建设条件(一是未存在重复投资和重复修建的,二是未达到卫生厕所条件的),各乡镇(街道)均可以申报,但资金预算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待上级资金到位后进行分配安排。
40.徐亚林委员《关于疫情下人力资源开发的建议》(第184号)提案。一是开发公益专岗,安置就近就业。二是落实失业保险,缓解就业压力。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22年1月以来,我县共有3人取得中级证书的参保人员申领了共计45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三是以“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为契机引导专家助力乡村振兴。向省人社厅申报2022年专家服务基层项目7个(其中涉及企业5个)。协助省人社厅安排的3名专家赴赫章指导加工技术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培训87人,解决疑难问题8个。
41.黄佑霞委员《关于为教师减负》、朱斌委员《关于给一线教师减负的建议》提案(第185号、第194号一并答复)。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及全市深化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要求,制定了《中共赫章县委办公室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有关精神的通知》,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事项等方面进入校园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进入校园事项的审批制度,切实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42.石丽委员《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建议》(第186号)提案。自2022年1月起,我县将年度目标奖纳入乡镇卫生院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核算方式保持一致。
43.付伟委员《关于提高村医待遇的提案》(第187号)提案。村医定额补助按月发放400元/人/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按月发放417元/人/月;村医年度绩效考评1200元/人/年;一般诊疗费补助标准:8元/次。根据《省卫健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医财政定额补助的通知》中“村医每月财政定额补助提高200元”,提高标准后村医定额补助为600元/人/月。
44.刘洋委员《关于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骗保”乱象进行治理的建议》(第189号)提案。县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法定职责,大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近3年来,每年均对全县6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含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检查1次以上的目标任务。仅以2021年为例,共计开展检查医药机构924家次,抽审病案1.2万余份,累计追回(拒付)违规申报资金462.67万元,处罚违约金59.81万元,处理医药机构376家次(其中:暂停医保结算资格22家次),责令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企业参保资金66.14万元,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社会上产生震慑作用,绝大多数定点医药机构能够遵守承诺,认真履行协议,规范使用基金行为,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45.张义勇 委员《关于解决农村无劳动能力独居老人的生存问题的建议》(第193号)提案。我县现有农村敬老院24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所,设置有床位数759张,目前大部分乡镇敬老院床位还有剩余,能一定程度上满足特困供养老人或部分独居。针对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独居老人,老人可向当地村(居)委会、公安局寻求帮助,请求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针对无子女的无劳动能力独居老人,根据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条件,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对象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无人照料根据其自愿可入住敬老院,纳入集中供养管理,全面保障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衣、食、住、行、医等。
46.张道远委员《关于“降低医药价格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患者看病贵”的建议》(第196号)提案。我县印发了《赫章县分解诊疗工作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赫章县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方案,有序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乱收费。2021年来,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双随机公开进行抽查,共抽查了10家公里医疗机构和9家民营医疗机构,对检查中发现2家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价格公示不全的进行了整改,从而有效规范以来收费行为。
47.周雪委员《关于尽快完成赫章至财神二级公路建设的提案》、熊群委员《希望赫章至财神、朱明、结构这条路尽快修通》、陈光强委员《关于加快赫奎公路后河至财神段修建的提案》、宋耀委员《关于改善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的提案》、赵云中委员《关于加快推进赫章至财神公路建设的提案》(第198号、第201号、第216号、第224号、第274号一并答复)。S309赫章县后河至奎香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95.9公里,项目投资约15亿元。项目建设标准在项目推进中进行了适当调整,即后河至财神段25公里和可乐至德卓段28公里按12米路基宽度建设,德卓至奎香段5公里按8.5米路基宽度建设。财神至可乐段37.9公里纳入路面改善提升工程按原路面宽度由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已于2020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可乐至奎香段33公里已完成沥青铺筑。后河至财神段25公里由于原施工单位申请不再实施(除羊腔岩大桥外),县交通局已重新招标,于2022年4月13日完成施工招投标,中标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羊腔岩大桥,全长881米,现已完成所有桩基、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护栏施工,正在进行边坡挂网防护,目前已完成沥青路面建设;后河至财神段25公里的其余工程,施工合同已拟定完成,正在和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在年底完成路基和路面底基层,力争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出行。
48.陈文霄委员《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资金投入和人力资源支持的建议》(第199号)提案。近年来,我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市县财政投入等资金支持,持续加大医疗卫生资金投入和人力资源支持力度,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等项目启动建设;县中医院番禺楼、县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县疾控中心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建成了金田社区赫章番禺同心卫生院等3个搬迁点社区卫生院;实现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公立医院远程医疗、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全覆盖;除少数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社区)外,其余行政村(社区)都有一个面积60㎡以上、四室分开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016年以来,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了700余张,执业(助理)医师增加了700余人,执业护士增加了800余人,全科医生增加了近50人。
49.陈书委员《关于修建六曲河镇院子村通寨路的建议》、陈祖发委员《关于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的提案》(第200号、第211号一并答复)。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安排财政衔接资金3937.66万元,用于全县村寨保洁员、护路员、乡村振兴协管员等公益专岗补助;安排排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用于采购小型挂桶式垃圾车、垃圾桶等分配到全县村居。充分发挥公益专岗人员职能职责和垃圾设施的作用,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形象。
50.付彪委员《关于建设县民族中学门前跨公路人行天桥的建议》(第202号)提案。为完善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我县结合城市实际谋划了赫章县城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赫章县城区新建人行天桥8座,分别位于:夜郎大道法院路口、印象小镇新一中路口、电力公司路口、夜郎大酒店交叉路口、三小路段、民中路段、政务中心路口、玉锦小区路口。该项目已编制决策评估报告,县发改局、财政局已出具项目决策评估初步审查意见。目前,民族中学段人行天桥已在开展设计、地勘等前期工作。
51.陶坤委员《关于尽快完成金银山街道联星社区沿河公路修建的提案》(第203号)。212省道改造西屯段建设项目,设计总长1.26公里,路宽22米,已建成通车780米(K0+K780),属2016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子项目玉锦小区至南环路桥头道路改造工程,因K0+820-K0+880段房屋征拆未完成,且资金短缺,导致施工方自2019年停工至今。县住建局将积极对接配合金银山街道完成该路段的房屋征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项目建设。
52.罗亚委员《关于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及帮扶的建议》(第204号)提案。目前,我县环卫工人的人均基本工资1570元,绩效200元/月/人,每年10月26日环卫工人节,每位环卫工人有500元节日慰问,每年春节,政府还给部分环卫工人发放200元春节慰问金,除此之外,在城管岗亭、交警岗亭、金融银行网点、宾馆酒店等地建成城区户外劳动者综合服务站100个,给环卫工人创造足够休息空间。因此,对于我县环卫工人待遇及关爱问题,在我县现有财政水平下,已努力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并增加对他们关心关爱。
53.李杰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护路 保洁员”等十大员管理的建议》(第205号)提案。我县印发了《赫章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真正履好职、发挥好作用,为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形象提升做出应有贡献。目前,全县累计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16329个,其中农业农村局开发村寨保洁员5936个,生态移民局开发岗位3262个,乡村振兴局开发乡村振兴协管员481个,交通局开发护路员300个,国调队开发统计调查辅助调查员46个,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发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员2个,教育科技局开发1843个,水务局开发管水员360个,林业局开发护林员4099个。
54.胡健委员《关于提高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的建议》(第206号)提案。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基层动物防疫经费补助”项目,全部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补助。2022年4月已将2021年度中央动物防疫经费补助经费28万元全部发放给全县606个村防疫员。二是争取提高动物防疫经费预算,提高村级防疫员工资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已向县人社局申请开发动物防疫员为公益性岗位,争取将村防疫员纳入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待遇提高到每月600元,待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可执行。
55.徐奎委员《深入推进平山镇对江社区乡村振兴打造百姓富、生态美的村庄》、吕梦林委员《深入推进平山镇中山社区乡村振兴 着力打造百姓富、生态美的村庄》(第207号、208号一并答复)提案。按照省、市、县分级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和《赫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2—2025年)》,我县已将平山镇对江社区列为乡村振兴重点推进村,计划在2023年开始组织实施。
56.徐勇委员《提高校园保安人员待遇以提升其素质,确保校园安全》(第209号)提案。我县公办校(园)保安人员工资均纳入县财政预算发放,人均月工资1570元(部分校园高于1570.00)均未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且随着全县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变化随之提升。县教育科技局要求全县各校(园)不定期开展保安人“把门关”“岗位职责”“巡查巡逻”及相关安保知识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保安人员的安保意识。同时,每年7月筹备全县保安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从安保知识到防卫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学习培训,进而强化校(园)保安人员的安保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57.陈辉德委员《关于将结构彝族苗族乡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乡打造的建议》(第213号)提案。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于2020年11月份开始启动,目前全县所有部门、乡镇(街道)、企业、村(社区)都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2021年,河镇乡海雀村已达到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标准,根据2022年新国发2号文件“推动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发展,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要求,我县将主动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把结构乡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打造,切实加强结构乡各民族间的团结,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58.陈巍委员《关于安装双坪乡刺竹村,闪片组至团结组的公路防护栏的建议》(第214号)提案。因县财政无财力解决,暂无资金来源,县交通局将继续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同时也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和社会资金的引入,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通村公路安保设施的完善,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乡镇也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知识的宣传,各位委员也帮双坪乡多呼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减轻财政压力,尽早解决我县通村公路安保设施严重不足问题。
59.饶蓉委员《关于加快解决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第215号)提案。县农业农村局已拟写相关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待资金问题解决后,将组织力量认真核实,从严把关,将人员识别细分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60.李艳委员《关于解决七家湾街道实验一小路段交通堵塞的提案》(第217号)。赫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对该路段进行实地调研,并在该路段预计安装违停抓拍系统5套,现正在协调资金纳入建设;在违停抓拍系统未投入实验前县交警大队将该路段纳入严管,并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时对该路段进行整治。
61.毛静华委员《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提案》(第218号)。全县30个乡镇(街道)分为8个引领示范乡镇(街道)、13个重点推进乡镇(街道)、9个夯实基础乡镇(街道),将全县481个村(社区)分为145个引领示范村(社区)、276个重点推进村(社区)、100个夯实基础村(社区)。2021年,我县启动建设特色田园•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30个,其中省级示范点1个,市级示范点3个,县级示范点26个。按照“三步走”的行动步骤,确保实现“一年起好步、两年大进展、四年大变样”的目标,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62.潘松委员《关于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的提案》(第220号)。县水务局已将古基乡二道沟山塘工程列入“赫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镇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及“十四五”水保障规划,并且已经开展了工程前期工作,现上级还未下达实施计划,我局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待上级有这方面的资金时,即组织前期工作的开展,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开工建设。
63.宋耀委员《关于城区(新城小区)增建健身场地(设施)的提案》(第222号)提案。一是夜郎体育馆拆除后,不再修建综合体育馆,将体育馆规划在滨河全民项目中进行建设。赫章县滨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双河街道上街村(县民族中学对面),项目总投资1.9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室外足球场、室内综合体育馆、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场等,以满足县城体育运动设施不足短板。目前,该项目已启动综合体育馆、桥梁等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完成建设投入使用。二是关于对已建小区附近新建健身场地。目前,已在后河湿地公园建设羽毛球场、门球场各一个,并依托前河穿城17公里河道,谋划了前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健身步道、运动场所、休闲广场等。三是关于新开发的房地产、小区必须套建健身场地。目前夜郎首府、夜郎悦龙台等房开项目均配备篮球场、步道、健身器材等健身场所、设施。
64.龙朝阳委员《关于加强小城镇及自然村寨建设规划保护构建民族自然村寨的建议》(第223号)提案。一是强化风貌引导,加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对异地新建住宅建筑风貌一律按照《贵州省农村住宅通用图集(毕节市)》进行建筑外立面风貌统一建设,并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合理布局组织空间与功能,形成安全、高效、舒适、宜人的宜居环境。二是不断夯实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注重原生态风貌保护,特色民族自然村寨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非遗物质文化打造、传统优势种养殖业相融合,使特色村寨建设发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落地落实,探索规划“留白”,落实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实施好民族自然村寨特色风貌的保护。
65.罗云辽委员《提高宫颈癌筛查的质量》(第225号)提案。一是加强培训指导。邀请临床经验丰富老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院长、项目管理员、妇科医生、化验室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宣传动员。积极主动协调妇联、民政等部门,充分依靠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医,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农村妇女主动接受宫颈癌筛查,全面提高宫颈癌筛查早期发现率和防治知识知晓率。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对宫颈癌筛查取样耗材实行县级统一招标采购,按照任务数统一配发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证取材质量。及时对初筛可疑阳性妇女进行追踪随访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66.罗敏委员《关于解决野马川镇中心小学到园区大道路段路灯、防护栏等问题的解决》(第226号)提案。目前暂无相关项目及资金用于解决野马川镇中心小学到园区大道路段路灯、防护栏等问题,我县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进一步完善野马川镇基础设施建设。
67.余洋委员《关于解决妈姑镇矿区搬迁人口户籍的问题》(第227号)提案。根据公安部印发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条:公民应该在经常居住的地方,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原妈姑镇矿区户籍人口,现经常居住在水城、贵阳,或者已搬迁到赫章县金银山街道的群众,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符合迁移条件,可申请将户口迁移到经常居住地,由迁入地户籍派出所管理。公安机关不可私自强行划转公民户口,建议妈姑镇政府、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对该类群众进行登记造册,动员其将户口迁移到经常居住地。
68.黄令委员《关于提高治防力量建设的建议》(第228号)提案。县消防救援大队认真做好正规划建设中硬件设施的进一步完善,积极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功能区域划分。对大队营区地面整体进行重新铺设,按照标准更换库室标示标牌,对篮球场场地涂装地坪漆,方便指战员的生活以及工作,保证环境优美、通行方便;更换、修复室外训练设施器材,补足、补齐室内训练器材,满足指战员基本训练需求,保证不留下任何训练安全隐患;更换营房门窗、衣柜以及老旧电器设备,对宿舍墙面进行刮白,优化了营房住宿及学习环境,完善了营房配套,有效地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9.朱丹委员《关于乡镇卫生院吸引和留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第229号)。一是关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目前,我县26个乡镇卫生院共核定编制765名,已基本达到国家关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配备标准。二是关于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绩效待遇。我县将督促指导乡镇卫生院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合理确定绩效奖励分配办法,科学分配医务人员激励性奖励,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三是关于工作环境。目前,我县实现了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和远程医疗全覆盖,医院配套设施设备日益齐备,工作、生活条件均明显改善,部分乡镇卫生院正在争创二级综合医院。四是关于人才培训。今年以来,我县已先后派出10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派出26名专科层次农村医学大学生到省内优质医院进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70.郎启柱委员《关于增装民政局下面怡家利超市门口斑马线红绿灯处违法抓拍摄像头的建议》(第231号)。县交通警察大队已经对该点位进行实地调研,现已积极争取资金纳入建设,有效控制部分车辆不按红绿灯通行的现状。
71.刘忠春委员《关于汉阳街道老公安局片区、陈家湾片区拆迁安置房尽快建设的提案》(第232号)提案。一是关于“汉阳街道老公安局片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尽快建设”。老公安局片区计划修建安置房784套(涉及1、2、3号楼),目前1号楼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内部墙体砌筑至28层,还有2层墙体未砌筑完成;2号楼基础底板已浇筑完成,3号楼因资金紧缺暂未启动。县城建、县住建局、安方公司、夜郎建投公司已抽相关人员在老公安局安置房建设点现场办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关于“陈家湾湾片区拆迁安置房尽快建设”。陈家湾湾片区涉及房屋被征收户216户,现已签订协议207户,剩余9户因诉求过高等原因房屋暂未征收,目前,工作组正积极开展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同时安置房正在按工期有序施工,1号楼正在主体施工,2号楼正在基础施工,预计2023年底建设完成。
72.郭恩海委员《关于禁止在住宅楼电梯内安置商业广告的建议》(第234号)提案。县住建局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广告、野广告”的清理。小区电梯广告需经广大业主同意,才能安装,且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安装广告,未经小区广大业主同意,则小区业主有权追诉广告收益,同时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置。
73.常国英委员《关于加强房开小区社会治理的建议》(第235号)提案。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赫章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强小区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人整改。县政府将按程序适当增加住宅小区周边市政停车位,以满足停车需求。并继续督促小区物业要引导业主在小区内规范停车。
74.徐迪委员《关于整治小区周围路面乱停车现象的提案》(第236号)。自2020年4月21日起,我县通过电视台播报、报纸刊登、立竖牌等形式发布了《关于对车辆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的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县综合执法局联合交警部门对县城区各重点区域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斑马线、消防通道、生命通道、小区出入口等公共区域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2022年1月1日,县综合执法局修改发布了《赫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的通告》,对车辆占道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目前,整治效果得到了市民的一致认可。
75.胡旭委员《关于新建赫章县汉阳街道夜郎大道与新一中道路交叉路口处天桥和红绿灯项目的建议》、柯仓金委员《关于在赫章县民族中学门口和武装部门口路段斑马线设置红绿灯或建设天桥的建议》(第237号、第269号一并答复)提案。结合城市实际,我县谋划了赫章县城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赫章县城区新建人行天桥8座,新建赫章县汉阳街道夜郎大道与新一中道路交叉路口处天桥在赫章县城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范围内,该项目已编制决策评估报告,已出具项目决策评估初步审查意见。该路口只适合修建天桥,建设红绿灯与小山红绿灯及检察院红绿灯距离较近,建设红绿灯后车流量过大时等待红绿灯车辆可能延伸到小山红绿灯及检察院红绿灯造成大面积拥堵。
76.文鹤委员《关于解决水塘堡乡环卫设施(垃圾箱)助推乡村振兴》(第238号)。一是使用垃圾箱的弊病较大,不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特别是夏秋两季,苍蝇蚊虫太多,垃圾臭味太浓。目前赫章县城区已将垃圾箱全部更换为垃圾桶,市容环境得到很大提升,为使农村人居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拟在今后2年内逐步淘汰农村勾臂车和垃圾箱,拟更换成挂桶车和垃圾桶,将农村勾臂式垃圾中转箱全部更换为240L垃圾桶,2年后将淘汰240L垃圾桶,更换成一家一户一个20L的垃圾桶,让村容村貌整洁,环境卫生干净,基本达到乡村振兴环境卫生标准。二是县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3月24日制定赫章县农村垃圾清运设施项目实施方案,拟采购240L垃圾桶12000个投放至各乡镇,同时配备小型挂桶式垃圾车20辆,提升我县垃圾清运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77.金剑城委员《关于对公交车临时站牌修复的建议》(第242号)提案。县公交公司已对城区公交临时站牌进行排查,对于线路标志破损的,全部重新制作并张贴;对因施工等原因临时改道或损坏的公交站牌,已采用简易形式修复或设立临时站牌。下一步,若存在公交车路线优化调整或者站牌损坏等情况,县交通局将及时主动对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公交车所经过的每一个公交站配有完好无损的公交站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78.金剑城委员《关于城区公共交通相关问题的建议》(第243号)提案。2号路线公交车平时是10分钟/班,周一至周五中午因学生放学时间比较集中,2号路线公交车中午学生放学期间已调整为6分钟/班;赫章县第四中学因上晚自习,下晚自习时2号路线公交车专门开了一班从四中到司法局的加班车(四中门口不具备停车条件,加班车临时停在任家坪子),方便学生晚自习后回家;1号路线公交车发班间隔已由12分钟/班调整至10分钟/班。
79.柳春委员《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47号)提案。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多个环节,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场监管局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强化部门间统筹协作、监管合力逐步形成。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得到有效管控,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0.张佳委员《关于对县域内公交站台出租车、私家车进行管理的建议》(第248号)提案。加强出租汽车运营规范的管理,加大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出租车从业人员素质,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路检路查力度,对占用公交站台停车的出租车依法进行处罚或停运学习。
81.刘东委员《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第249号)提案。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聚焦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人才严重匮乏、服务能力薄弱等短板弱项,着力加强医疗服务阵地建设、提升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断能力、疾病治疗能力、疾病康复护理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破解了群众“看病远、看病贵、看病难”等突出问题。
82.蒋美委员《关于请求改扩建水塘堡乡卫生院田坝分院的建议》(第250号)提案。为更好服务群众,结合实际,同意在水塘堡乡卫生院在田坝片区设置了田坝分院,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求改善水塘堡乡卫生院田坝分院基础条件。目前,已将水塘堡乡卫生院田坝分院改扩建项目作为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具体项目进行了谋划申报。
83.张玮委员《关于请求帮助解决赫章县双坪乡乡村明亮项目资金的建议》(第251号)提案。在下步安排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时,县乡村振兴局将逐步安排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解决赫章双坪乡乡村公共照明工程。
84.胡运杰 委员《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提案》(第253号)。让农村群众实现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是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举措,高度契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县已组织编制了《赫章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四五总体规划》,将按照规划的项目清单,尽力争取资金逐步建设每个项目。
85.徐孟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管理的建议》(第254号)提案。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赫章县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赫章县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每半年对辖区内的电梯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电梯定期检验,提前2个月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通知送达使用单位,督促使用单位提前一个月向毕节市特检所提出检验申请;电梯维护单位每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对电梯附件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不断规范和提升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
86.邓丽委员《关于安装儿童福利院至环城路段(思源中学围墙外)路灯的提案》(第256号)提案。我县已把安装路灯事宜纳入2022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行建设。争取到项目资金后,第一时间安装到位,消除儿童就学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87.熊茂委员《关于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第260 号)提案。我县村医均按照“村聘村用”原则进行聘用,其收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因此,村医养老保险建议由村医个人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
88.吴道先委员《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短缺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的建立问题》 、蒋美委员《关于请求解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第261号、262号一并答复)提案。我县3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核定人员编制832人,已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配备标准,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用活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下苦功、出实招,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激发人才活力。
89.刘丽委员《关于212省道金银山街道联星社区段路灯及监控提案》(第265号)。我县把安装路灯及监控事宜纳入2022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行建设。争取到项目资金后,第一时间安装到位,切实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90.杜明委员《关于进一步关注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提案》(第267号)。全县已配置专业心理辅导室的学校33所,有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209个,没有标准心理辅导室的学校均依托标准化留守儿童之家设立了心理健康咨询室。现有心理学专业教师66人,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31人,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605人,所有中小学均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丰富课程内容,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91.刘洋委员《关于纾解农民就业创业困难的提案》(第268号)。一是印发了《赫章县创业担保贷款免除担保及反担保程序实施细则》,2022年收到创业担保贷款359户,申请金额6871万元,审核通过正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5户2611万元,正在调查办理的214户。二是大力实施“技能贵州”“技能毕节”行动,持续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围绕打造“夜郎家政”“夜郎电工”“夜郎砌筑工”等三个技能品牌,不断提升劳动力素质;三是深化东西部协作强化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已完成技能培训6287人次(含1503人次搬迁劳动力)。
92.党振海 委员《关于赫章县交通拥堵问题》(第270号)提案。县交通警察大队每年都制定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同时组织宣传力量大量开展宣传教育,并结合路面查处严厉打击乱停乱放等导致道路交通运输拥堵违法行为。同时,将通过建议修建人行天桥以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93.杨广委员《关于对民中至狮子窝交通隐患进行整治的提案》(第271号)。县交通警察大队将组织设施中队人员实地调研,对该路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合理安装警示标志及施划减速震动带,有效的消除该路段交通事故频发的安全隐患。
94.王进翠委员《关于规范治理人行道上停车及车辆行驶的建议》(第272号)提案。自2020年4月21日起,通过电视台播报、报纸刊登、立竖牌等形式发布了《关于对车辆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的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县综合执法局联合交警部门对县城区各重点区域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斑马线、消防通道、生命通道、小区出入口等公共区域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2022年1月1日,修改发布了《赫章县关于对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的通告》,对于占用人行道停放的摩托车、三轮车、汽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整治效果得到了市民的一致认可。
95.黄华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村(居)建立实在管用“村规民约”的建议》(第273号)提案。一是按照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实用性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制订程序,在制订前各村(社区)要召开村(居)民会议,让村(居)民知晓并能积极参与其中。二是因地制宜、注意价值引导。在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根据村(居)实际,因地制宜地加以引导,充分考虑风俗习惯、力求通俗易懂,防止简单照抄照搬法律、政策条文,制订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简单易行,让村(居)民看得懂、记得住、好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帮助农村重建正确价值观的道德体系。三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四是加大宣传,切实提高村(居)民参与度与知晓率;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用起来,做到有约必依,执约必严。
96.李贵书委员《关于加强德卓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75号)提案。近年来,我县按照健康扶贫医疗服务机构“三建成”、医疗服务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要求,对德卓镇卫生院及德卓镇13个村卫生室进行了提质改造。目前,德卓镇已达到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卫生院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关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和能力建设等标准。辖区内13个村已符合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及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2014年)》要求,已能够基本满足德卓镇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97.盛勇委员《关于取消南门停车场周边路内停车泊位的提案》(第276号)。县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路面临时停车位的通告》,“取消龙泉南路设置的19个停车位、南门路设置的36个停车位、汉阳南路设置的10个停车位、小河东一路以东的35个停车位及小康西路设置的28个停车位,共128个停车位,”并消除了临时停车位线,于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
98.宁雪进 委员《关于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心保护工作(第280号)提案。我县目前共有467人,对分散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补助1050元的生活费,对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补助1600元的生活费,对这部分严格意义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健全了台账、落实了有效监护、并明确了帮扶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走访关爱。对于“特殊儿童”,我县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双主任的赫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了《赫章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四大工程”实施方案》《赫章县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五方责任”实施方案》,构建起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保护网络,让每一位“特殊儿童”得到有效的监护,促进每一位儿童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99.谢梅委员《关于改善我县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281号)提案。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等原因,配套的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公交线路首末站(总站)、新能源汽车所需加气站、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已不满足城市发展要求。为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建议由城市建设相关主管部门编制《赫章县公共交通布局专项规划》《赫章县加油加气充电站布局专项规划》《赫章县城镇停车布局专项规划》,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和平衡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为城市实施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100.吴道先委员《关于加强职工公租房住房保障的提案》(第284号)。县夜郎建投公司已制定《公租房租金收缴方案》及《公租房物业管理办法》,全面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下一步,将积极做好职工公租房保障相关工作。
101.肖远奇委员《关于提前规划新建变电站用地的建议》(第287号)提案。《赫章县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涉及的用地规模与范围已纳入《赫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为新建变电站与电力线路工程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102.王云贵委员《请求帮助协调解决可乐乡湿地公园和小城镇开发融合事宜》(第288号)提案。该项目于2016年启动建设,目前一、二、三区水体部分、西大门及部分桥梁尚未完工,其余部分均已完成建设。根据2018年3月13日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可乐考古遗址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赵春同志在可乐乡主持召开的可乐考古遗址项目建设指挥部第二次办公会议精神,为了有效保护夜郎文物遗址,取消一、二、三区水体部分的建设。
103.陈艳紫委员《关于鼓励、支持创新家庭养老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议》(第290号)提案。一是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用福彩公益金在72个村(居)开展了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学提供了平台。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养老项目,赫章县老年养护楼于2021年9月获得资金支持。三是贵阳市与毕节市区域一体化发展合作事项正在由毕节市民政局统一协调,拟探索城市区域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敬老院运营管理模式,做到资源互补,合作共赢。四是为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2023年前,1万人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对已建成的日照中心加强督促指导,管理运营,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在兴办面向社会的综合性养老机构,结合赫章县医疗、旅游业,对六曲康养中心项目进行招商引资。
104.马永全委员《关于赫章县乌蒙山区域“兴地惠民”土地治理重大工程项目(中寨山塘引水隧洞)实施情况的提案》(第291号)。该项目为赫章县兴发乡兴发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2020年11月项目已通过验收,目前正在审计中。根据项目的合同约定,中寨山塘为赫章县乌蒙山区域“兴地惠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一期实施,资金来源于财政投资;引水隧洞工程为二期实施,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资金。中寨山塘初步结算1455.59万元,已支付328.65万元,按照“支付70%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目前欠付690.26万元;引水隧洞工程资金由贵州安方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因我县财政困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县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分批拨付中寨山塘的工程款。
105.周翔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三轮车管理的提案》(第293号)提案。县交通警察大队每年都制定了《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摩托车(含二三轮电动车)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逆行、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迅速扭转了当前摩托车高违法率、高事故率的势头;集中清理了一批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隐患车辆,逐步消除摩托车事故源头隐患,增强了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净化了道路交通秩序,创造了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106.张群委员《关于对自主创业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建议》(第296号)提案。制定出台了《赫章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赫章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制度保障;人社、税务等部门积极落实减免税费、金融支持等稳就业、促创业政策措施,共为管虎、郭彦军等24名退役军人提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200万余元,并为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10万余元。
107.陈艳紫委员《关于县政府办大门口安装违停抓拍杆的建议提案》(第297号)。县交通警察大队将组织设施中队人员实地调研,对该路段进行严管,合理安装标志及违停抓拍系统,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确保该路段有序、畅通。
108.龙玉兰委员《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发展能力》(第298号)提案。一是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锦绣计划”、家政、电商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二是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职能,以妇女之家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了解农村妇女需求,合力完成她们的合理要求。三是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109.黄训兴委员《关于解决乱停车、停车难的问题的建议》(第299号)提案。2021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听证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方面专家,制定了《赫章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停车均按照该文件标准实施收费。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文明行为整治。
(三)生态文明类提案21件(一并答复2件)
1.陈大芬委员《关于整治通信光缆乱拉乱接影响城乡文明的提案》(第85号)。2022年4月15日,县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由县工信局牵头,移动、联通、电信赫章分公司负责,双河、汉阳、金银山、七家湾4个街道配合,严格按照《赫章县2022 年文明城市创建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序地对城市道路两侧和居民小区内移动、联通、电信等各类影响观瞻和公共安全的架空线缆进行规范化整治,确保完成 50%的整治工作任务。
2.苏跃芬委员《关于加快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步伐的提案》(第86号)。县民宗局结合实际,已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列为民族工作重点,按照国发〔2022〕2号和黔党发〔2021〕34号文件精神,计划2035年前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资金1000万元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助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将按步骤、分阶段进行实施。
3.况华象委员《关于铁匠乡联合村罐子窑出水洞治理的提案》(第89号)。治理铁匠乡联合村罐子窑出水洞有利于更好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现已将该工程纳入《赫章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尽力争取资金建设这项工程。
4.陈诚委员《关于进新房过度燃放鞭炮、烟花严重扰民的提案》(第91号)。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管,督促小区物业认真履职,加大宣传整治力度,减少该类问题的发生,县政府已制定下发《关于县城区限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对进进新房燃放鞭炮、烟花噪音扰民问题整治力度。
5.徐勇委员《关于边远少数民族村寨卫生环境整治的提案》、王虎委员《关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提案》、晋帅委员《关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提案》(第92号、第94号、第107号一并回复)。2022年安排财政衔接资金3937.66万元,用于全县村寨保洁员、护路员、乡村振兴协管员等公益专岗补助;安排排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用于采购小型挂桶式垃圾车、垃圾桶等分配到全县村居。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公益专岗人员职能职责和垃圾设施作用,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形象,并将急需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
6.李伟委员《关于建设中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提案》(第93号)。我县已谋划了赫章县静脉产业园项目,该项目包含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3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日处理30吨污泥处理项目、日处理5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日处理1500吨的畜禽粪污处理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项目初步选址在赫章县财神镇大山村。
7.张伟委员《关于农村饮用水源的治理建议》(第97号)提案。2017年来,我县大力推进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整治,完成划定或调整认定农村和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27个,共争取3228万元,用于实施乡镇和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共建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防护隔离网38362米、隔离墙995米、宣传(警示)标志标牌1245块,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612座,配套生活垃圾车15辆、垃圾斗70个、垃圾桶2056个,实现了我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连续3年监测数据达到了100%达标。
8.沈永兴委员《关于加强对宠物饲养行为规范管理的建议》(第98号)提案。我县已下发了《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区犬类宠物饲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于宠物饲养许可登记、发放、疫苗接种等有关事宜亦有相应单位具体负责,有效规范管理好城区饲养犬类宠物。
9.王军委员《关于铁匠乡铁匠村三家寨、硕沙两个村民组污水处理的提案》(第99号)。2020年,贵州赫章清泉水务有限公司在铁匠乡实施赫章县铁匠乡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位于铁匠乡三家寨,目前该工程处于在建状态。下一步,我县将督促贵州赫章清泉水务有限公司加快施工进度,健全完善三家寨、硕沙两个村民组生活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10.肖永富委员《关于整治前河河道设置滚水坝的建议》(第100号)提案。2014年我县投入1000余万在新城国际、金海岸等两处修建了滚水坝,增加蓄水量,保障了前河河道生态流量,前河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县正在谋划申报赫章县前河美丽河湖建设项目,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前河滚水坝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前河水体生态环境。
11.刘美委员《关于降低新城国际后面广场处广场舞音乐扰民的建议》(第101号)提案。一是控制音箱音量,广场舞团队的音箱由领队负责,保证控制好音箱音量;二是按《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控制好活动时间,对不听劝告、不服从管理的广场舞爱好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12.杨忠富委员《关于解决兴发乡污水管网维修维护和合理设计收集污水进管网的提案》(第102号)。目前,已完成兴发乡集镇生活污水管网普查,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实施,补齐集镇区域生活污水管网和设施建设短板,消除集镇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直排点和雨污管网错接混搭点,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集中收集处理。
13.王银委员《关于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第103号)提案。一是畜禽粪污方面。县政府办已于8月17日印发《赫章县畜禽养殖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二是秸秆燃烧方面。已成立4个县级环境督查队,加强全县秸秆燃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三是农药回收方面。全县已建成村级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462个、乡级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点30个。县、乡、村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闭环式管理运行机制。四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全排全查。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面积2000亩,预采购商品有机肥200余吨。
14.刘松槐 委员《关于加强生态建设的提案》(第104号)。我县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固废、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等5大攻坚战,着力推动生态修复治理,着力提升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助推“活力赫章、宜居赫章、生态赫章、平安赫章、幸福赫章”建设。
15.熊绍有委员《关于推进农村污水及牲畜粪便处理的提案》(第106号)。县政府印发了《赫章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全县30个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全排全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进行整改。组建5个粪污治理督导工作组,常态化加强对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督导、指导和服务,有效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处理后还田利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户利用率。
16.肖远奇 委员《关于政企联动开展常态化清理线路下面树障的建议》(第108号)提案。结合2022年中低压线路通道现状,我县已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企联动加强输配电线路通道隐患应急处置的方案》,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确保线路通道巡视、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17.张义勇委员《关于禁止越野车辆践踏二台坡景区的提案》(第109号)。一是结合景区建设积极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规定游客不得随意破坏景区自然原貌;二是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游客车辆进入景区重点保护区域,破坏植被和自然景观;三是设置禁止车辆驶入标识标牌,提醒游客车辆不得驶入相关区域;四是积极规划建设临时停车场地,引导游客有序停放车辆。
18.邓菊委员《关于将赫章县河口水库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紫龙大道双龙街道边坡治理纳入2022年地灾整治项目实施的建议》(第110号)。紫龙大道(双龙街)边坡位于赫章县罗州镇龙滩社区紫营组,该路段为罗州镇集镇规划道路,从龙科社区场坝组至龙滩社区紫营组(罗州中学),长约2公里,宽6米,位于龙滩社区紫营组处局部堡坎发生垮塌,垮塌段长约20米,与垮塌段堡坎连接处外路基垮塌,导致路面部分开裂、下沉现象。路坎下方受路基堡坎垮塌威胁的住户共计2户14人。经过现场核实,总长约800米未进行边坡理段,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不符合纳入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实施。
19.李学友委员《关于切实加强对赫章大韭菜坪韭菜花保护的提案》(第111号)。我们将积极向省、市有关单位申请韭菜花保护和开发资金,加强对多星韭菜的保护工作,将适宜野生多星韭生长地带划为“多星韭保护区”,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限制开山、取土、开荒等破坏植被行为。把景区东门核心地带划为“人工抚育区”(面积约500亩);东门景区核心地带以东和西门景区大部分区域划为多星非“自然生长区”,除防止人畜破坏外,不进行人工干预。对于适合多星韭生长、属于当地群众放牧的地带,制定《村规民约》,持续加强对多星韭的保护,推动景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文化类提案31件(一并答复3件)
1.刘爱委员《尽快培育书法专任教师,开齐开好中小学书法课程》(第38号)提案。2015年以来,均根据书法课程的开设情况,组织该科目专任教师开展了教材培训,较好地提升了书法课程任教教师的教学能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三年级及以上每周用一节“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开设书法课程。
2.杨凯委员《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39号)。目前,全县配备专职体育教师572人(其中:小学326人,中学246人),不足的部分由其他教师兼任,总体能满足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师需求。但部分学校因学科教师配备不科学合理,导致体育教师缺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学校所缺体育教师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所需体育教师。
3.左菊委员《关于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的建议》(第40号)提案。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通过电子显示屏、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群、QQ群、放学前一分钟提醒等方式反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范安全的意识。二是强化排查整治。印发了《赫章县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方案》,明确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18个单位职责,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校园周边综合环境进行排查整治,并要求常态化开展工作。
4.常雪委员《关于减少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的建议》、罗敏委员《关于减少与教师教学无关工作的建议》提案(第43号、第44号一并答复)。已草拟了《中共赫章县委办公室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有关精神的通知》(目前正在送审),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事项等方面进入校园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进入校园事项的审批制度,切实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5.张跃委员《关于请求汉阳、金银山和七家湾三个街道每个街道2至3名幼儿园苗族教师的提案》(第45号)。2021年我县招募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时,已为苗族同胞聚居地的山村幼儿园设置了岗位,面向赫章户籍且语系相通的苗族同胞定项招募苗汉“双语”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共设置岗位21个,招募了10人。2022年,在不能招聘特岗教师的情况下,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决定设置部分岗位面向懂川滇黔方言苗汉“双语”的苗族同胞定项招募苗汉“双语”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所设置岗位也包括汉阳、金银山和七家湾三个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幼儿园,并对其放宽招募政策,针对报考“双语”岗位的人员,若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试用期限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现已完成招募工作。
6.徐海委员《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张莉苇委员《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里辅导及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议》提案(第48号、第67号一并答复)。全县有中小学216所,已配置专业心理辅导室的学校33所,现有心理学专业教师66人,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605人,所有中小学均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按照《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从2011年秋季开始执行)》,结合实际需要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或“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适当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通高中阶段,所有高一年级均订购了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程,列为选修Ⅱ模块,学生选修完规定课时并通过考核(或考查),获得学分。
7.韩贤梅委员《关于提升乡村学生综合教育素质的提案》(第49号)。2022年4月7日,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意见》,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科学优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实施乡镇中心校统筹融合管理、创新举措配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队伍、形成合力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健全机制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下一步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8.吴刚委员《关于请求修建夜郎大酒店至民族中学段人行天桥的提案》(第50号)。我县结合城市实际谋划了赫章县城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赫章县城区新建人行天桥8座,分别位于:夜郎大道法院路口、印象小镇新一中路口、电力公司路口、夜郎大酒店交叉路口、三小路段、民中路段、政务中心路口、玉锦小区路口。该项目已编制决策评估报告,县发改局、财政局已出具项目决策评估初步审查意见目前,民族中学段人行天桥已在开展设计、地勘等前期工作。
9.龙朝阳委员《关于传承赫章民族文化,落实地方双语教育课程的建议》(第51号)提案。一是双语教师的配备,将在教师编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师资配备要求及所需学科教师实际,进行合理配置。二是课程设置则严格落实《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从2011年秋季开始执行)》,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10.陈立委员《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受地质灾害影响校舍需要加固修复或选址新建的提案》(第53号)。已向上级部门争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加固项目资金300万元,用于该校的加固维修。 现该项目加固修复的勘察设计单位已进行公开遴选,正在做相关勘察设计工作。
11.朱家湘 委员《关于调整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的提案》(第55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已对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工作进行安排,县教育科技局将积极与县发改局、财政局对接,力争在2022年完成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高相关工作,有效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12.刘静委员《关于多部门联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教育保障控辍保学等工作的提案》(第56号)。2020年8月6日印发了《赫章县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宣传部、教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管中心、学校等的职能职责,各级各部门在控辍保学工作中要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动员和组织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局面。之后,又印发了《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的通知》《赫章县早婚早育社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再次安排。目前,控辍保学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稳定推进。
13.唐玉梅委员《关于正式场合要求讲普通话的提案》(第59号)。一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通过行政系统,实行可操作、阶段性目标管理,将普及普通话转化为政府行为和全民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推广普通话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语言氛围。结合每年9月第3周“推普周”主题活动的开展,督促指导各单位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努力提高全县人民群众普及普通话意识。三是创新驱动,提升推普效能。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运用“互联网+”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推进普通话普及运用工作。
14.张守灿委员《关于加强高中术科教育培训监管,提高艺考生录取率,推进科技兴县战略部署的提案》(第61号)。我县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省、市关于“双减”政策的各项规定,按要求进行监管。
15.安曲委员《关于推进我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县域校企合作的建议》(第62号)提案。赫章职校已分别与县医院、中医院合作护理专业;与阿西里西旅游公司合作旅游管理专业;与赫章县多家幼儿园合作学前教育专业;与平山镇10个养鸡、养猪企业合作畜牧兽医专业等。今后将不断加强县域内校企合作,争取在已有合作企业的基础上,再增加专业与企业的对接,形成专业对口企业全覆盖的新局面,让12个专业的学生都能在家门口实习、就业,造福本地百姓。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生与老百姓的双赢,不断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16.罗梦委员《关于重新绘制后河湿地公园革命战士文化墙的建议》(第64号)提案。县委宣传部已联系施工方要求整改,计划由县美协指导整改。
17.杜明宝 委员《关于走内涵之路办高质量赫章教育的建议》(第65号)提案。一是抓党团队建,促立德树人落实。按照“强党建、带团建、促队建”的工作思路,通过“党员积分制”“团建+积分”“队建+积分”等“三项积分”激发学校党建、团建、队建工作活力。二是抓教育保障,促办学条件改善。重点围绕城乡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加强谋划、深化改革,分类施策、补齐短板,坚持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并重,不断推进城乡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抓队伍建设,促教师素质提升。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专业化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为我县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四是抓体教融合,促学生全面发展。依托校园乒乓球、足球等特色运动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体教融合,让学生在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于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五是抓申示创建,促学校提质增效。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思路,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示范性创建工作。六是抓改革创新,促办学内生动力。把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和高质量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增强管理效能、激发教育活力。
18.徐霞委员《关于进一步规划修建夜郎体育馆的提案》、路鹏《关于进一步规划修建夜郎体育运动场的提案》(第66号、第77号一并回复)。经论证,我县不再修建综合体育馆,将体育馆规划在滨河全民项目中进行建设。赫章县滨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双河街道上街村(县民族中学对面),项目总投资1.9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室外足球场、室内综合体育馆、室外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场、门球场、健身步道、沿河慢行系统等,以满足县城体育运动设施不足短板。目前,该项目已启动综合体育馆、桥梁等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19.谢显锋 委员《关于校园运动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提案》(第68号)。2022年1月16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校社场馆双向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隔离改造,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所在社区居民开放。”我们将根据此项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序组织推进校园运动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20.胡征兴 委员《关于请求资金支持赫章县苗族文化传承班》(第70号)提案。一是计划2035年前陆续向省市争取1000万元资金投入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和保护;二是已向省民宗委递交材料计划将赫章县民族中学申报列为贵州省2022年民族文化教育项目申报,计划开设芦笙班、月琴班等民族舞蹈班和民汉双语班,同时购置各类设施设备、聘用教师等,共申报资金合计42万元(其中民族文化长廊建设20万元)。
21.李武侠 委员《关于设立“书画创作基地”的提案》(第71号)。县文联已进行过协调,但因湿地公园、塔山公园两地的产权还属于公司,公司已于2020年通过招租的方式出租给有关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22.周沛委员《关于推进全县音乐人才培训的提案》(第72号)提案。县文联制定了《文学艺术培训工作方案》,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培训,今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已经开展了第一期“赫章县中青年文艺骨干培训班”,培训学员涉及全县各协会50余人,邀请了省内知名专家3人作为培训老师进行授课。同时,组织了3次大型采风活动,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参与,并开展了创作宣传,提交了创作作品。
23.叶家乾委员《关于落实课后服务下的实践育人机制建设提案》(第74号)。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按照《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要求,从三年级到九年级均开设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3课时;普通高中按照“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等实施教育教学。二是印发了《赫章县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等配套方案,推进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开展。三是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劳动教育示范县(市、区)、实践(实训)基地、示范学校创建和优秀工作(教学)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推进实践(实训)基地创建。
24.文琴委员《关于可乐乡文保区土地使用规划修编的提案》(第75号)。县自然资源局正在编制《赫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赫章县可乐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按“多规合一”编制要求,进行规划方案的融合与衔接,深化细化规划内容后,涉及用地规模与范围与正在编制的《赫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统筹衔接,为可乐乡城镇建设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25.赵中华委员《关于提升基础教育水平的提案》(第76号)。一是在教育投入方面。教育投入实现了“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二是教师减负方面。正在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切实有效减轻教师过重工作负担。三是尊师重教方面。采取模范典型宣传、提升教师地位和待遇等方式,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四是教师培训方面。制定了“十四五”期间教师培训计划,按要求认真组织教师队伍培训。五是教师监管方面。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时按有关规定查处教师队伍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六是优秀人才吸引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才招聘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补充所缺的学科教师。
26.李学友委员《关于建立我县文学艺术新闻人才培养体制的提案》(第78号)提案。一是关于“文艺、新闻体制机制,促进优秀文艺人才、新闻人才脱颖而出”的问题。县文联健全了组织机构,建立了工作机制,通过按时划拨工作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式,不断充实文艺新闻人才队伍。二是关于“大力选拔培养文艺、新闻骨干,提高我县文艺创作水平和新闻写作水平”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织文艺、新闻骨干人才参加“贵州省党员干部网络学院”专题培训,以提高文艺、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三是关于“加大奖励力度,调动文艺、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的问题。制定了《赫章县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恢复了《夜郎风》纸刊,创办了《夜郎风》微刊,为文学艺术爱好者提供了创作平台,调动了文艺、新闻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27.李应才委员《关于关爱移民搬迁社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的建议》(第81号)提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主任,有关副县级领导任副主任,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印发了《赫章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四大工程”实施方案》《赫章县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五方责任”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及时将重点未成年人纳入重点关爱救助保护范围,建立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落实监护措施和帮扶措施,按月或周开展走访关爱和安全隐患排查。
28.王浩委员《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建议》(第84号)提案。我县印发了《赫章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单独对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从教育教学质量、课程开设、师资保障、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教育教学质量占80%,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引导学校坚持正确的育人育才观,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人才成长观,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发展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等不良思想,坚持“五育并举”,强化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待今后有条件办理的提案67件
(一)经济类提案3件
1.王旌国委员《关于发展花椒种植的提案》(第9号)。一是正在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对花椒产业是否适合本县发展做专题研究。二是积极争取相关培训资金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药材技术培训、经果林技术培训计划中,侧重花椒产业技术培训。
2.刘洋委员《关于探索推进复合发展模式推进工业废弃遗址保护利用的建议》(第14号)提案。在下步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将加强对赫章境内工业遗址的保护利用,提出加快发展赫章工业遗址旅游方面的建议,争取能够把赫章县铅锌矿等工业遗址纳入赫章旅游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赫章工业遗址旅游快速发展。
3.王刊红委员《关于古达乡发展旅游业的提案》(第20号)。按照《赫章县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全县“三大区、四条线、十景区”的旅游空间布局,通过重点打造,东西南北各形成一条旅游精品线路,其中:东线经野马川、平山、古达等乡镇,有夜郎森林公园、夹岩湖、响水天坑等景区景点。下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依托河湖、湿地、山地等类型多样的生态景观资源,在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改善重点乡村旅游村寨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档次。举办乡村旅游项目招商大会,引导大集团、大企业投资开发重点乡村旅游项目,联合打造丰富多彩的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将独具特色的古达乡旅游资源转换为促民增收的经济效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社会类提案46件(一并答复4件)
1.沈方雷委员《关于增加城乡公共体育场所设施的建议》(第112号)。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城市15分钟健身圈”和“城市健身步道”建设工作。根据场地位置、面积、资金、要求等因素,新建体育场所设施,科学合理配置健身器材、羽毛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体育健身设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的需求。
2.龙朝亮委员《关于加快小城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建设范围与农村农房建设区域界限政策界限的提案》(第114号)。已制定了《赫章县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实现全县30个乡(镇、街道)457个村(社区)规划编制全覆盖,全面统筹推进全县城乡规划。采取县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推进编制方式,按照2025年实现双“30”、2035年实现双“40”总体目标,启动《赫章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赫章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等5个专题研究,正在开展《赫章县人口与新型城镇化研究》等10余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基础性研究工作。
3.罗元刚委员《关于赫章县德卓镇拖倮河(白浘河)防洪河堤修建纳入规划建设的问题》(第115号)提案。由于“十四五”水保障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经定稿并报送到水利部进行了备案,故暂时不能将该段河道治理纳入“十四五”水保障规划,待“十四五”规划中期调规及“国发2号文件”项目申报时,力争将赫章县德卓镇拖倮河(白浘河)防洪河堤工程纳入规划,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开工建设。
4.余孟靓委员《关于修建汉阳街道娱乐社区到六曲河镇快速通道的建议》(第117号)。赫章至六曲河镇快速通道项目于2017年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相继完成部分土地征收工作。后期因融资政策变化,项目无资金来源,导致该项目未能正常推进。
5.欧庆龙委员《关于打造赫章县安乐溪乡天麻特色小镇的提案》(第122号)。安乐溪乡与乡村振兴局对接协调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与县平台公司共同谋划申请省农业产业基金用于天麻小镇打造。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继续大力支持安乐溪乡天麻产业,按照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的要求发展现代化农业。
6.马关伟委员《关于兴发乡小城建设发展土地用地手续未批事宜》(第126号)提案。兴发小城镇建设二期项目已纳入过渡期间城镇开发边界,待落实“占补平衡”后及时组织用地报件上报,审批后完善用地手续。
7.朱建明委员《关于增置公共场所的配套设施》(第127号)提案。在全县范围,满足农村厕所建设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通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街道区域属人口集中区,部署修改公共卫生厕所符合农村“厕所革命”规划。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农村“厕所革命”政策,按照实际情况和需求修建农村户厕和公共卫生厕所。
8.周虎委员《关于修建哲庄镇小河沟大桥的建议》(第129号)提案。哲庄镇小河沟没有桥梁未达到贵州省乡镇危桥改造项目要求,无法纳入危桥改造的项目库启动建设。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争取其他项目资金建设,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及时启动哲庄镇小河沟大桥的建设。
9.熊国斌委员《关于请求帮助协调解决德卓镇老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议提案》(第144号)。德卓镇已于2016年度申请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当年度计划改造150户,已经结算,结算金额80.04万元。根据2018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后年度申请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六严禁”,其中一条为: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因此,该项目不能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10.杨洁委员《关于在松林坡乡倮柱街上修建公厕的建议》(第146号)提案。松林坡乡倮柱街区域属人口集中区,部署修改公共卫生厕所符合农村“厕所革命”规划。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农村“厕所革命”政策,按照实际情况和需求修建农村户厕和公共卫生厕所。今年年初国家、省市下达我县的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已在年初分配到前期申请的乡镇,待上级部门下达新资金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修建卫生公共厕所。
11.张世文委员《灵活解决殡葬改革的安葬问题,让老人夫妻能共同安葬在同一片公墓上,方便其后人上坟》(第152号)提案。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墓穴用地”,允许丧属在全县范围内公墓选用墓地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根据《赫章县殡葬改革骨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 原则上不允许骨灰跨乡(镇、街道)安葬,但死者直系亲属在外乡(镇、街道)居住,由死者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经葬入地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会研究同意,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查,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跨乡(镇、街道)安葬。
12.陶仁平委员《关于修复和开放后河湿地公园路灯的建议》、张跃委员《关于加强后河湿地公园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提案》、盛勇委员《关于完善湿地公园附属设施的提案》(第156号、第264号、第279号一并答复)。公园到处可见裸露的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加之两个配电房分别在下街村委会和长者饭店内,工作人员进出不便,不便于开关灯,不能按时开放路灯。公园景观灯和路灯为一趟线,需改造分开,平时只开路灯。下步,将尽快协调管理用房、管理基础条件和资料,方便市民在公园休闲和锻炼。
13.陆才军委员《关于通组路未安装防护栏的提案》(第158号)。因县财政无财力解决,继续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同时也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和社会资金的引入,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通村公路安保设施的完善,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14.王达委员《关于赫章县罗州镇初级中学新建食堂新征地手续审批的提案》(第161号)。此项目已纳入过渡期间城镇开发边界,待落实“占补平衡”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用地报件上报,审批后完善用地手续。
15.刘忠春委员《关于汉阳街道下街社区预留安置地尽快启动建设的提案》(第162号)。双河街道于2016年成立征地数据核实组,对本预留安置地涉及被征收土地进行核实,截至目前,经6榜公示已核实准确农户达95%左右。现已确定在总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集中联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安置。下街社区分别由涉及预留安置地农户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目前已完成预留安置地图纸初设,但方案未定,工作开展比较缓慢。待方案定下后加快其它工作的开展,争取早日完成项目的建设。
16.徐勇委员《关于将旅游景区公路纳入重要交通项目争取建设资金的提案》(第164号)。一是韭菜坪景区旅游公路(兴发高速公路出口至韭菜坪景区)旅游公路,不属于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十四五”国家政策只支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暂时没有专项资金支持旅游公路建设。同时我县财力也不能解决。建议由阿西里西旅游公司采取招商引资方式,和景区旅游开发一起进行建设。二是九股水温泉度假区旅游公路(娱乐至六曲河镇),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厅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专项规划,但2020年刚进行路面改善提升,“十四五”交通部门不支持该公路改扩建。三是二台坡景区旅游公路(兴发高速公路出口至二台坡至威奢高速出口)旅游公路,2017年县交通局已和阿西里西旅游公司一起规划赫章县白果独山至古达库区至大草原旅游扶贫公路、赫章县西城区至大草原至大韭菜坪旅游扶贫公路工程,2017年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完成初步设计,由于资金未筹集到位,一直未启动建设。
17.叶明圣委员《关于修建大营社区王家院组、西郊水厂机耕道的提案》(第165号)。2022年省、市下达给赫章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2.5万亩,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标确定了勘测设计单位,但在现场规划时发现,大营社区王家院组、西郊水厂机耕道所在的位置,已经调规为建设用地,按国家农业部相关要求,项目区的选择应在耕地或基本农田地块建设,因此无法立项和规划实施。
18.陆兴贵委员《关于尽快落实白果至独山,独山至野马川的路网规划建设工作》(第170号)提案。白果至独山,独山至野马川的路网规划,县交通局通过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同意将G326国道进行改线,规划项目名称为G326赫章县野马川至白果至西屯公路,全长38.4公里,估算投资6.9888亿元,平均1820万元/公里,宽8.5米,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现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由于正式用地手续无法办理,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部门正在对接用地手续的办理。
19.廖雄委员《关于妥善处置野马川镇瀚香苑“烂尾楼”问题的建设提案》(第172号)。赫章县野马川镇“瀚香苑”房开项目于2015年由贵州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016年起陆续交付使用,涉及户数259户。由于该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成为我县2021年的问题楼盘之一。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从2022年4月起,“瀚香苑”项目已陆续办理不动产权证。
20.郭光军委员《硬化白果街道青山社区插羊角下院子至海子边通组路的建议》(第178号)提案。白果街道青山社区插羊角下院子至海子边通组路,不符合修建通组路的条件,所以在通组路时未实施。目前,国家层面暂无资金和政策支持剩余通组路建设,我县财政也非常困难,无法自筹资金进行修建。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及时修建白果街道青山社区插羊角下院子至海子边通组路。
21.李昌委员《关于解决达依乡农村六路隐患问题的提案》(第179号)。县交通局已派出技术员到隐患处核实调查后进行处理,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隐患,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22.邓申旭委员《关于加修对农村通村公路进行改扩建的提案》(第182号)。目前,部分通村路,车流量非常大,确实需进行改扩建,但由于国家层面暂无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县财力也不能解决。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待国家明确资金支持后,根据现有公路车流量实际情况,逐步进行农村通村公路改扩建。
23.李栋委员《关于加强政府主导推进成立小区业委会的提议》(第190号)。县住建局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与各街道(社区)的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提高各种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宣传,不断提高管理者及业主的意识。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品质,在公司招聘人员时有意识倾向党员同志,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的物业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24.陇忠丽委员《关于赫章湿地公园到塔山公园人行栈道的修建》、苏万朝委员《关于加宽小河沟大桥下面原老桥南侧人行通道的建设》提案(第191号、第195号一并答复)。该项目因暂时没有对应该资金来源,近期无法解决。县住建局将持续向省、市住建部门争取该项目建设资金,待争取到项目建设资金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启动项目建设,方便人民群众休闲步行。
25.谢显锋委员《关于修建水上训练基地的提案》(第192号)。县体育服务中心将加强与县教育科技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游泳馆(池)建设,多措并举促进中小学游泳教学和游泳运动的开展。
26.耿连旭委员《关于重视关爱残疾人家庭的建议》(第197号)提案。一是办证及享受福利政策方面。我县现持有效《残疾人证》21711人,重度残疾人已落实护理补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可靠监护人的,已纳入特困供养;轻度残疾人中,纳入低保对象的,增发了30%生活补贴。二是费用缴纳方面。已将一、二级残疾人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代缴对象;三、四级残疾中,2022年度,属建档立卡户和低保户的,养老保险代缴50元,医疗保险代缴180元;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均偏高。三是职业培训方面。2021年以来,人社、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实用技术培训,解决了部份残疾人就业问题。四是创业扶持方面。今年以来,县财政拨付资金8.36万元,用于全县58户残疾人家庭创业扶持。
27.谢琪委员《关于赫章县修建科技馆的提案》(第212号)。科技馆是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重要阵地,具有传播和普及自然科学知识等功能,但目前因各方面的条件限制,待以后具备条件时可规划解决。
28.唐仁玲委员《关于将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纳入报销的提案》(第230号)。赫章县医保政策由毕节市统筹,现执行《毕节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规定:不予支付项目严格按《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以下简称“三目录”)的规定执行,超出“三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不予报销(单病种包干中特殊明确的例外)。现行服务协议规定: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符合药品、医用耗材、卫生技术等准入要求,并按规定配备与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服务设施设备。
29.张佳委员《关于解决百姓看病贵、减轻百姓压力的提案》(第239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市级统一制定,县级执行。根据《毕节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毕市医保发〔2021〕14号)文件第三大点参保待遇中(一)住院报销,普通住院二级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300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报销80%。县级没有权利增加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一年之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30.张佳委员《关于改善妈姑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环境、解决百姓看病难的提案》(第240 号)。妈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至现金银山街道煤炭沟社区后,考虑辖区内群众实际需求,积极将妈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但因项目用地未落实、项目资金未到位等原因,妈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一直未能落地实施。目前,已再次将妈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作为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具体项目进行了谋划申报。
31.罗云辽委员《建议取消患者门诊每日报销限额》(第241号)提案。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现属市级统筹,根据《毕节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毕市医保发〔2021〕14号)文件规定,关于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不跨县(市、区)执行。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限定在市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90%。月次均处方费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不得超过75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70元。报销限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不超过60元/人/天,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超过40元/人/天。全年每人累计报销不超过400元。关于关于取消门诊每日报消限额的问题,我县执行《毕节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毕市医保发〔2021〕14号)文件,我县没有权利取消门诊每日报消限额。
32.王林虎委员《关于延长部分电动车上牌时限的建议》(第244号)提案。赫章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登记时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进行各类车辆登记注册;车辆超过注册登记时限后不能在车辆管理系统中进行业务登记。
33.路磊委员《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的建议》(第245号)提案。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欠薪矛盾突出的多为历史遗留问题,近两年来的新开工项目均按农民工实名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欠薪问题,同时县住建局也联合综合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移交查处,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34.吉婷委员《关于促进医疗机构老年病科与康复医学发展的提案》(第252号)。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现属市级统筹,现执行《毕节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报销方案规定:不予支付项目严格按《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的规定执行,超出“三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不予报销(单病种包干中特殊明确的例外)。
35.杨世安委员《关于解决困难人群住房问题的建议》(第255号)提案。一是“关于易地搬迁群众人口增长住房面积不足”方面。目前,赫章县易地扶贫安置点住房,按人均20平方米予以保障,对安置点新增人口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2022年7月起,我县已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全覆盖。二是“关于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方面。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弄平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居住危房,未将住房面积不够纳入住房不保障范围。2022年,我县纳入危房改造的群众252户。
36.路磊委员《关于赫章殡葬实施的建议》(第257号)。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区人员死亡后24小时内要到殡仪馆集中治丧,同时城区逝者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必须带头24小时内将逝者遗体送至殡仪馆治丧。不属于集中治丧区域的其它区域治丧管理:暂未划入集中治丧区域的人员死亡后,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道治丧,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殡仪馆消费高等问题,县民政局将进一步联合市场、发改等部门对殡仪馆收费项目进行排查整治,要求殡仪馆按发改定价执行。
37.朱大军委员《关于双坪营兴村通组路段没有纳入计划的一条泥巴路的建议》(第266号)提案。双坪乡营兴村通组路,不符合3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要求,所以在修通组路时未实施。目前,国家层面暂无资金和政策支持通组路建设,我县财力也不能解决,无法自筹资金进行修建。
38.宋丽委员《交通治理》(第277号)提案。因县第三小学人行横道处发生多次交通事故,经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实地调研。如在该人行横道安装红绿灯,距离夜郎广场及民政局路口人行红绿灯较近,车流高峰时段车辆等待红绿灯时间可能延伸到夜郎广场及民政局路口人行红绿造成大面积拥堵。为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县交警大队将在学校上下学期间开展“护学岗”,创造良好的交通通行环境。
39.谢纪元委员《开通赫章至水塘乡田坝社区公交线路的提案》、刘志龙《关于请求开通赫章至水塘堡乡田坝社区公交线路的建议》提案(第283号、第294号一并答复)。一是赫章城区至水塘乡田坝社区已开通农村班线客运运营车辆6辆8座班线车,经营期限分别是为2023年2辆、2029年3辆,2030年1辆,加上目前赫章县正式投入运营的网约车151辆,已基本能够满足田坝社区至赫章城区群众出行的需求。二是赫章城区至田坝社区距离约16公里,公交车辆行驶农村路线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40.阚雪梅委员《关于乡镇公租房收费偏高提案》(第285号)。2021年9月25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赫府专议〔2021〕182号)明确,全县公租房资产划转给赫章县夜郎建投公司运营,双河街道、白果街道、野马川镇公租房收取 7 元/㎡/月租金,其他乡(镇)收取6元/㎡/月租金。按照一次性交一年租金的打6折收取,按季交租的打7折收取;对于住房困难户按2元/㎡/月收取,租金收取和执行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赫府专议〔2021〕182号明确的租金标准,已在原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作了下浮30%至40%,符合住房保障有关规定。
41.徐霞委员《关于在上下学时间增加公交发车班次的提案》(第300号)。2号路线公交车平时是10分钟/班,周一至周五中午因学生放学时间比较集中,2号路线公交车中午学生放学期间已调整为6分钟/班;县第四中学因上晚自习,下晚自习时2号路线公交车专门开了一班从四中到司法局的加班车,方便学生晚自习后回家;1号路线公交车发班间隔已由12分钟/班调整至10分钟/班。县交通局将不定期组织县公交公司开展调研,对上下学期间不具备增加班次的公交线路,适时调整发班时间,尽量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
42.邱君玲委员《关于调整城区主干道道路清扫车作业时间的建议》(第301号)提案。为保证市容干净整洁,经过综合考量,目前县城区道路清扫车在老城区的作业时间为4:30-9:30,西城区作业时间为5:00-10:30。若在早上7:00前完成道路清扫车作业,则需将作业时间提前到凌晨2:00,这将会严重影响到市民休息,故道路清扫车作业时间不宜再调整。
(三)生态文明类提案4件
1.刘芳委员《关于后河湿地公园的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第87号)提案。一是关于犬类宠物和流浪狗管理工作。县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1月已经推动城区犬类宠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并发布了《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区犬类宠物饲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犬类宠物和流浪狗管理工作在公园、在县城已实现有效管理。二是爱惜公园内花草树木方面。
县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邀请社会各界参与,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市民的认知和主人翁责任感。三是保护后河湿地公园内水面冬季迁栖的候鸟方面。县林业局已从专业的角度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加强现场管控,对意图抓捕、侵害候鸟的行为进行制止。
2.陈巍委员《关于发展双坪乡刺竹村自然生态环境风光旅游的建议》(第95号)。根据《赫章县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全县“三大区、四条线、十景区”的旅游空间布局,现阶段我们主要工作是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下步,我们在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时,重点对包括我们双坪乡刺竹村在内的全县乡村旅游资源进行调研,在开发建设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租赁、承包、合作、入股、加盟等方式,对位置优越、资源富集的镇村实施整体开发,实现成方连片发展,形成“村庄+农户+公司+市场”等发展模式,推进公司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打造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
3.苏兰委员《关于建设辅处乡全乡人民文化广场的提案》(第96号)。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全县所有村居社区的文化小广场已纳入文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之中,大部分村已建成有基础广场,现缺乏的是广场上的文化活动设施、器材和文化氛围建设。我局正根据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循序渐进,也积极向市局和省厅争取项目,采取逐步增设、补短等措施,按规划要求,在2025年内完成全县481个村居社区文化广场建设,让群众有基本的文化活动场所,面积和建设内容会根据各地入口及地域文化特色进行规划建设。不知这个答复您是否满意。
4.田丹委员《关于对珠市乡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的建议》(第105号)提案。按照《赫章县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全县“三大区、四条线、十景区”的旅游空间布局。通过重点打造,东西南北各形成一条旅游精品线路,其中:南线经白果、兴发、松林、雉街、珠市等乡镇,有韭菜坪、兴发芳香小镇、二台坡、大青山、千年杜鹃、雉街彝族风情小镇、天上石林、最高峰等景区景点。下步我们将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以推进贵州屋脊韭菜坪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为抓手,以完善旅游集聚区和旅游景区建设为载体,依托珠市乡特有的石林、溶洞、山地、工业遗址等旅游资源,在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走出珠市乡旅游扶贫富农发展的新路子。
(四)文化类提案14件(一并答复1件)
1.陈毓委员《关于加强赫章县西城区公共体育运动场所建设的提案》(第41号)。赫章县西城区滨河全民健身中心正在建设中,项目占地12.97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6493平方米。建设内容有综合体育馆、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门球场、足球场以及滨河步道。一期工程体育馆预计两年内投入使用。
2.王飞燕委员《关于加强赫章县0-3岁婴幼儿托管托育服务的提案》(第42号)。一是由教育部门指导延伸幼儿园开设托班。在县城区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二是在城区规划建设示范性托育机构。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城区规划建设公立性托育机构,按一定规模设置托班增加托位数。三是将托育服务能力提升纳入长期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将托育机构与幼儿园一并进行规划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托育服务能力。四是创造条件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参与建设。通过增加普惠性托育经费投入,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入托率。五是培养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采用招募社会志愿者或培训待业人员等方式,培养引进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逐步提高我县婴幼儿照护能力。
3.刘洋委员《关于实施城镇幼儿园校车普及工程的建议》(第46号)。我县教育资源布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实行划片入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切实减少学生上下学路途的交通安全风险。同时,优化和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满足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
4.陶坤委员《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47号)。赫章县坚持把乡村旅游作为赫章县旅游发展的重点和“旅游扶贫”“旅游富民”工作突破口,用好用足“天上花海”“云上草原”“贵州屋脊”“夜郎文化”和“民族风情”等优势特色资源,以A级景区为龙头,以真山、真水、真空气、真情构筑赫章乡村旅游形象。逐步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推向全县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生态体验旅游,不断提高接待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一批精品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赫章县生态体验、休闲度假乡村旅游胜地品牌形象。
5.刘忠奎委员《关于加快修建滨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提案》(第57号)。赫章县西城区滨河全民健身中心正在建设中,项目占地12.97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649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综合体育馆、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门球场、足球场以及滨河步道。一期工程体育馆预计两年内投入使用。
6.翟龙委员《关于加强赫章县青少年科学文化建设的提案》(第58号)提案。我县在县城西城区已启动了“一院五馆”建设工作,其中已包含了青少年科学文化建设内容,现主体工程已完成80%,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给我县青少年及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活动环境。下步,将加强沟通和协调,注重实践,把创新热情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
7.张阳委员《关于推进全民体育健身的建议》(第60号)提案。一是注重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每年省、市、县三级均有举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着力壮大队伍。截至2021年全县共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50人;二是注重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赫章滨河全民健身中心正在建设中,建设的内容有综合体育馆、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门球场、足球场、以及滨河步道,新建建筑面积约6493平方米,项目占地12.97万平方米;三是丰富全民健身的业余文体生活。2022年,全县“美丽乡村”篮球联赛、“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全县“乌蒙杯”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县“职工杯”篮球赛、全县广场舞大赛等一系列比赛已在计划中,部分赛事已经举办,部分赛事待疫情缓解后就可以开赛,基本实现月月有赛事。
8.焦义贵委员《关于定期开展教师健康体检的提案》、周雪委员《关于组织全县教师进行定期体检的提案》(第63号、第83号一并答复)。关于教职工应该享受定期健康体检,从关爱教职工角度,确实很有必要,但由于各级各类学校都有各自的具体情况,所以不便建立统一的体检制度。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学校不能开支体检费用,所以无法规定教职工可报销体检金额。学校可以拟定定期自愿体检制度,由学校工会组织牵头与体检机构商议体检团体优惠价格,费用自理。
9.李应才委员《切实推进可乐遗址公园建设 做好可乐遗址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第69号)提案。我县一直高度重视可乐遗址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2022年先后2次到省文旅厅对接汇报遗址保护工作,现已经向市文广局提交了遗址保护和利用方案。紧紧抓住国土空间“三区三线”调整的机遇,已经将可乐遗址的保护和开发用地纳入了国土资源空间规划,后续用地资源有保障。今后仍会一如既往的加强该项工作,多多谋划项目,争取最大范围的支持。
10.罗扬委员《关于赫章县组建专业文艺表演团队的提案》(第73号)。县文广局积极向市文旅局汇报,加强和市乌蒙演艺集团的沟通,积极与团市委、省直各艺术院校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以我县文化馆、夜郎演艺公司为班底,争取政策支持,联合选拔大学生志愿者、艺术院校实习生、毕业待业人员等补强团队阵容,重新组建一支相队专业的文艺队伍,重振赫章文艺事业。此项工作现已有一定的进展。
11.路波委员《关于开展夜郎文化“哪什图”研究绘图保护的提案》(第79号)。西南彝族传统文化中,尤其在赫章一带,哪什图是独特的彝族传统文化瑰宝,是彝族同胞自古以来在举行祭祀活动时悬挂在现场的祭帐图的总称,具有文化学、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等多方面价值。但是,哪什图面临失传的危险。这种流传千年的传统文化,如果任其失传,十分可惜。目前,我县已经组织人员收集哪什图相关资料,组织专业人员对哪什图进行重新绘制,形成比较全面的那什图集。
12.刘爱委员《筹建政协书画院,引领全县书画艺术再上新台阶》(第80号)提案。一是以设事业单位形式筹建。鉴于当前编制管理严格,落实编制难度大,所以以带编成立政协书画院条件不成熟,待进一步协调争取后根据情况适时推进。二是以社会组织形式筹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目前的人人力、财力,暂不具备成立条件。
13.钱莹委员《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广场建设的提案》(第82号)。全县所有村居社区的文化小广场已纳入文化活动场所规划建设之中,大部分村已建成有基础广场,现缺乏的是广场上的文化活动设施、器材和文化氛围建设。我县正根据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循序渐进,也积极向市局和省厅争取项目,采取逐步增设、补短等措施,按规划要求,在2025年内完成全县481个村居社区文化广场建设,让群众有基本的文化活动场所,面积和建设内容会根据各地入口及地域文化特色进行规划建设。
三、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提案29件
(一)经济类提案2件
1.肖福艳委员《关于请求拟建德卓产业大道项目的建议》(第8号)提案。此方案不具备可行性,44米的大道将占用大量基本农田,不符合国家保护耕地的相关政策,无法办理用地手续。接德卓镇区的产业大道属于S219省道,终点接拖倮河,全长16.9公里,已纳入路面改善提升工程,由省政府贷款进行实施,于2020年6月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目前,从S309公路到德卓镇的4公里产业大道已纳入贵州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路基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提前启动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资金到位后启动S309公路到德卓镇的4公里二级公路建设。
2.杨正初委员《关于建设核桃综合商贸物流园的提案》(第10号)。我县于2019年争取了省发改委的支持,获得核桃产业建设资金3000万元,在六曲河镇建设赫章县核桃产业交易中心,占地面积40亩,已经建成综合楼1481平方米、核桃交易市场3225平方米、展览中心675平方米、冷库2016平方米及设备用房、停车位等,功能和“核桃综合商贸物流园”相同,赫章县核桃产业交易中心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下一步,将继续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核桃产业发展资金,在财神、朱明、可乐等乡镇建设核桃核桃综合商贸物流园,以便更好更快推进核桃产业建设,增加农户收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社会类提案25件(一并答复3件)
1.罗元刚委员《关于赫章县德卓镇新增加油站纳入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16号)提案。我县“十四五”期间则只能新增规划3座加油站,分别位于:珠市乡212省道团结村团结组、妈姑镇后河村河山组、双坪乡营兴村附近组。目前,德卓已有一座加油站,该镇人流、车流均未达到新增站点要求,暂无法落实。
2.欧庆龙委员《关于赫章县安乐溪乡修建运煤大道的提案》(第121号)。县交通局将安乐溪乡修建运煤大道规划为乡道,公路编号为Y048。该项目不属于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规划为X5V7赫章安乐至舍虎公路,全长18公里,路宽8.5米,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及时修建X5V7赫章安乐至舍虎公路,方便安乐溪乡快速出行。
3.刘江委员《关于硬化赫章县汉阳街道小山社区至白果街道青山社区通村路》(第137号)提案。该公路所处范围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不符合相关规划,无法办理用地手续,不能启动建设。
4.罗启全委员《关于城乡道路提级改线的建议》(第140号)。一是根据交通部相关公路建设工作部署,S216线改扩建已纳入省交通厅“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专项规划,但由于2020年刚进行路面改善提升,“十四五”不符合建设条件;二是2020年以来,赫章公路管理段已对S216线赫章境内进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治理,按照设计要求完善对学校长陡下坡等特殊位置的交通安全设施。
5.肖远奇委员《关于尽快恢复高速公路(完工)压坏的通乡通村路面的建议》(第141号)。因修建高速路压坏的通村公路,高速路施工方已基本修复完成。经核实,哲庄镇涉及1条通村水泥路,长4.3公里,已全部修复;古基镇涉及6条通村水泥路,长23.1公里,已全部修复;野马川镇涉及3条通村水泥路,长10.3公里,已修复2条8.8公里,差1条1.5公里待修复;威奢乡涉及1条通村水泥路,长11.1公里,已全部修复;兴发乡涉及2条通村水泥路,长13.4公里,已全部修复;雉街乡涉及2条通村水泥路,长5.1公里,已全部修复。
6.王健委员《关于法都沟岔河街道道路拥堵的提案》(第148号)。妈姑至可乐公路已于2014年按照路宽7.5米改扩建完成,2020年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争取了资金,重新进行了大修,现在路面较好。“十四五”期间暂无资金进行改造。
7.杨洁委员《关于将松林坡乡黄家寨村到箐营村通村路加宽的提案》(第149号)。黄家寨村到箐营村通村路,2019年建设完成投入使用。该段公路已规划为县道519,但不属于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十四五”国家政策只支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县道建设。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待国家明确资金支持后,及时启动建设松林坡乡黄家寨村到箐营村通村路加宽,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
8.沈方雷委员《关于请求提级改造德卓镇水炉沟边组(煤厂)经水炉大桥至德卓老街道路项目的建议》(第151号)提案。目前,德卓镇水炉村沟边组经水炉大桥至德卓老街道路,部分路段已破损,需进行修复,但“十四五”上级交通部门无资金支持通村水泥路建设,我县财力也不能解决。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若争取到资金,立即提级改造德卓镇水炉村沟边组经水炉大桥至德卓老街道路11公里公路。
9.熊鹏委员《关于加快赫章县后河至奎香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赫章后河至财神段公路建设的提案》、蔡祥委员《关于(赫奎路)赫章至财神段至今未通车的提案》、王正书委员《关于启动赫奎路财神至可乐段建设的建议》(第153号、第157号、第286号一并答复)。S309赫章县后河至奎香公路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95.9公里,项目投资约15亿元。项目建设标准在项目推进中进行了适当调整,即后河至财神段25公里和可乐至德卓段28公里按12米路基宽度建设,德卓至奎香段5公里按8.5米路基宽度建设。财神至可乐段37.9公里纳入路面改善提升工程按原路面宽度由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已于2020年7月完工投入使用。可乐至奎香段33公里已完成沥青铺筑。后河至财神段25公里由于原施工单位申请不再实施(除羊腔岩大桥外),县交通局已重新招标,于2022年4月13日完成施工招投标。羊腔岩大桥,全长881米,现已完成所有桩基、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护栏施工;后河至财神段25公里的其余工程,施工合同已拟定完成,正在和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签订施工合同,力争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方便群众出行。
10.王达委员《关于赫章县罗州镇初级中学校园内坟墓迁移的提案》(第160号)。罗州镇初级中学校园内坟墓属于建校时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我县实施的教育工程项目用地征拆均由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迁坟不能列入上级资金争取范围。
11.熊国斌委员《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德卓镇小城镇建设土地问题的建设提案》(第171号)。用地单位提供勘测定界报告,核实是否在过渡期间城内镇开发边界。结合过渡期间城镇开发边界,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后,及时组织用地报件上报审批后解决土地办理问题。
12.祝兴田委员《关于请求汉阳、金银山和七家湾三个街道每个街道2至3名苗族医生的提案》(第188号)。在招录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时,通常只在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方面提出限制性条件,不宜设置“仅限苗族”规定,但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苗族同胞通过公平、公开、公正招考进入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发挥苗族医生更易于与苗族同胞交流沟通、更利于传承苗医文化和医术等方面的优势,也鼓励并支持辖区内苗族同胞相对较多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临聘一定数量且具备资质的苗族同胞参与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3.陈刚委员《关于达依乡坪子村通村公路部分改建的提案》(第219号)。通往达依乡坪子村通村公路,车流量非常大,确实需进行改建,但由于国家层面暂无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县财力也不能解决,无法自筹资金进行改建。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待国家明确资金支持后,优先进行达依乡坪子村通村公路改建。
14.李贵书委员《关于将赫奎路连接德卓镇区大道途径德卓社区堰联村、炉庄村到云南省彝良县长炉村道路规划的建议》(第221号)提案。威宁至云南昭通彝良高速公路,已纳入贵州省高速公路加密网规划,但“十四五”期间不启动建设,属于预备项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暂无资金支持6.5米的通村公路建设,县级财力也不能解决,该公路暂不能启动建设。
15.严讯委员《关于赫章县通村水泥路改造为沥青路的提案》、成跃委员《关于农村通村公路提级改造的提案》(第233号、第278号一并答复)。我县部分通村水泥路,车流量非常大,确实需进行加宽改造为沥青路,但由于国家层面暂无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县财力也不能解决,无法自筹资金进行改扩建。
16.张玮委员《关于加快建设“双坪-罗州”快速通道的提案》(第246号)。双坪至罗州快速通道,县交通局已规划为县道,公路编号为X5W9。但该项目不属于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十四五”国家政策只支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县道建设。同时我县财力也不能解决,无法自筹资金进行修建。县交通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及时修建双坪至罗州快速通道。
17.丁炎珍委员《关于加快赫章至六曲快速通道建设的建议》(第258号)提案。赫章至六曲河镇快速通道项目于2017年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相继完成部分土地征收工作。后期因融资政策变化,项目无资金来源,该项目无法实施。
18.费树钗委员《关于取缔学校附近小黄车停放点的建议》(第259号)提案。共享单车自2020年在我县城区使用以来,缓解了县城区交通拥堵现象,也成为了市民方便快捷、低碳出行的重要工具。共享单车的临停点是根据城区人员需求及道路交通现状设置的,学校周边的停放点也是为方便部分教师上下班骑行而设置的。县第五中学门口小黄车停放点,是为周边住户出行便利而设置的。若取消学校周边的共享单车设置点,教师及周边住户出行不便,且都开车上班,车流量加大,学校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势必增加引发安全隐患。
19.唐玉梅委员《关于野马川镇野马川桥河道边路修缮的提案》(第263号)。该公路范围已属于野马川镇城市规划区,属于市政道路,建议城市建设时一并纳入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20.刘志龙委员《关于请求拆212省道田坝道班、326国道水塘老收费站》(第282号)提案。赫章公路管理段按照省交通厅相关工作要求,已于2022年4月7日将S216线田坝道班房屋、G326线水塘老收费站移交毕节市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作为道路养护生产用房,涉及该两处房屋拆改工作需与毕节市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联系。
21.张先委员《关于改善1、5路公交路线拥堵问题的建议》(第289号)提案。一是关于“将这一路段进行提级改造,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通行效果”和“在适当区域合理规划停车场”的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在开展城市规划和建设时予以参考。二是关于“加强道路巡查,在道路两旁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加大交通处罚力度,减少道路随意停车,从而保证车辆正常通行”的问题。电子设备抓拍,违章停车的处罚,县交警大队在设置相关电子监控设备时予以参考。
22.谢纪元委员《修建水塘堡乡黑沟至韭菜坪景区西门道路的提案》(第295号)。水塘堡乡黑沟至韭菜坪景区西门道路,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不符合景区规划,无法办理用地手续,不能启动建设。
(三)文化类提案2件
1.余东琼委员《关于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学生乘车问题的建议》(第52号)提案。一是县交通局联合交警、高速路政等部门,全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2022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2662人次,出动执法车635辆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60辆。下达处罚金124.7万元。二是交通部门的政策条例许可乡村小型客运车辆,但是需要公司化经营,且短途运输利润较低,所以一直没有公司申请。
2.朱家湘委员《关于在城区中心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的提案》(第54号)。城区内已建成或正在使用的公办幼儿园有县幼儿园、银河之都幼儿园、夜郎首府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八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幼儿园、金银山幼儿园,以上幼儿园均选址修建在人群集居地(房开小区),目前均可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主席、副主席、各位常委、委员,办好政协提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以上提案在办理过程中,由于时间短、政策不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难免有疏漏及不足的地方,敬请各位参会的领导、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同仁批评指正。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持以办理促落实、以办理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办理工作跃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