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办发〔2012〕153号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财政部、农业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有效降低能繁母猪养殖风险,切实调动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29号)、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黔牧保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能繁母猪入保率达全县存栏能繁母猪数的50%以上。各乡镇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及2012年完成目标任务数见附件。
二、时间要求
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7月10前各乡镇要将能繁母猪投保完成情况报县农牧局畜牧兽医股(邮箱:psb3222646@126.com),由县农牧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民生工程,是党的惠农政策的体现,是政府稳定养殖业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措施,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养殖户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养殖户了解保险,支持保险,提高参保意识,积极参与保险,切实增强养殖业防疫及抗灾能力,确保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快速、稳步发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县农牧局要积极配合县财保公司做好能繁母猪参保前的基础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在耳标佩戴、档案登记单交接、出具保单、标识查验、报案登记、现场查勘、无害化处理、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保费收取以及监督检查等环节密切配合,切实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促、确保进度。县农牧局要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各乡镇每周五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度报县农牧局畜牧兽医股(邮箱:psb3222646@126.com),由县农牧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县财保公司要组织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及时出具能繁母猪保险保单,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全县目标任务。
(五)纳入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对各乡镇实行绩效考核,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县工作的乡镇,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赫章县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农业 能繁母猪△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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