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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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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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20243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关于印发〈毕节市2024—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毕通〔2024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加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助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时间范围

    (一)补贴时间2024111日至20261231

(二)对象范围全县30个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明确的21大类47小类142品目为依据,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标准要求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全县的补贴严格按照省、市统一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限额个人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20万元。如申请台数或者金额超过规定的,需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操作流程

(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先购后补。购机者通过合法渠道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所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社保卡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 自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办理流程流程最优、环节最简、时限最短为目标,优化办理流程,设立乡镇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推进补贴办理服务端口前移,实现农机补贴办理、机具核验一站式服务,打通农机购置补贴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广使用农机购置补贴APP,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购机者补贴办理便捷性。

(三)补贴受理。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退回原因。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原则上需先完成机具上牌后再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法人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申报机具参数等相关信息,确保购机行为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四)核验公示。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核验工作原则上需在申请受理1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进行核验完成机具核验流程后免核验机具除外需进行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要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应于 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 者兑付补贴资金,其中个人申请补贴的需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

(六)数据更新。资金兑付后,及时对接县财政局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完成资金确认结算。结算后要及时在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更新资金支出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绩效管理,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财政局要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兑付审核,确保资金发放迅速、精准。

(二)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宣传方式,线上综合运用各级主流媒体、微信群、视频号、抖音号等各类媒介,线下采取发放宣传册、举办培训班、开展现场会、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

(三)强化培训指导。要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农机经销商、农机大户等开展业务培训,通过补贴政策解读、实操培训以及交流答疑等方式,传达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 策有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农机经销商市场经营行为,确保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强化资金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举措,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机者购置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强化绩效评价。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紧盯补贴政策实施关键环节和考核内容,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等文件要求,要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量购买、重复购买,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评估,涉嫌违规的,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处理。




                              赫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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