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环(赫)罚〔2025〕6号 贵州盛锦鸿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个人中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公开 » 环境保护
毕环(赫)罚〔2025〕6号 贵州盛锦鸿矿业有限公司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毕环(赫)罚〔2025〕6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贵州盛锦鸿矿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7MA6HNFX69W

法定代表人

姜小军

2025年8月19日、8月20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盛锦鸿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赫章县珠市乡团结村台沙坝铁矿石洗选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台沙坝铁矿石洗选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发生了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了另外一条生产线(建设安装了1台抽沙泵、1台输送泵、1台洗选机、1套水泵、3台磁选机、1台浓缩罐、2台厢式压滤机,搭建了约300平方米的半封闭式彩钢瓦大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贰万零玖佰伍拾叁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