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环(赫)改〔2025〕7号 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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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环(赫)改〔2025〕7号 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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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毕环(赫)改〔2025〕7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7MABY7J0C67

法定代表人

肖序

2025年7月16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平山养殖场开展信访、舆论事项检查调查时,发现该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直接将平山养殖场粪污储存池里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1000方左右粪污,通过水泵和75毫米消防软管,抽到养殖场周边的流转土地(共计80余亩)进行消纳,消纳地配套数量不足,超出了土地承载力。

责令改正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之规定。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8月3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将受纳地块进行翻耕并撒石灰进行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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