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环(赫)罚〔2025〕4号 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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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环(赫)罚〔2025〕4号 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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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毕环(赫)罚〔2025〕4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7MABY7J0C67

法定代表人

肖序

2025年7月16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黔荣众创畜牧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平山养殖场开展信访、舆论事项检查调查时,发现该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直接将平山养殖场粪污储存池里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1000方左右粪污,通过水泵和75毫米消防软管,抽到养殖场周边的流转土地(共计80余亩)进行消纳,消纳地配套数量不足,超出了土地承载力。

处罚依据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之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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