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环(赫)改〔2025〕10号 七星关区大广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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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环(赫)改〔2025〕10号 七星关区大广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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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毕环(赫)改〔2025〕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七星关区大广源实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02MA6E2J4L0D

法定代表人

周梅琼

2025年8月1日至6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七星关区大广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赫章县城垃圾填埋场开展信访、舆论事项检查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7月31日晚上10点左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提升井的渗滤液抽到场区内的应急池处置,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而是直接将提升井的渗滤液排入提升井右侧的山水沟,当地老百姓到达现场后,填埋场现场负责人就关闭了水泵,排放时间持续了20分钟左右,排放量约4立方。8月1日早上8点左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无污水外排,执法人员对提升井右侧的山水沟水样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责令改正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之规定。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七星关区大广源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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