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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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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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溯源治理的相关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行政应诉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条件。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确定应诉机构和出庭人员。直接以县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由县政府承办具体事项的单位作为应诉牵头机构,其余单位予以配合。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县政府法治机构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单位共同作为应诉机构,并分别派遣法治审核人员或经办人作为出庭人员,拟写相关答辩材料,收集相关证据按时提交法院。

二、抓好案件报备。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收到人民法院的行诉讼政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后,及时做好案件登记,并于 3 日内向赫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报备。承办单位要及时摸清案件收案、应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答辩工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结案(裁判结果、是否上诉)等情况,确保案件信息报备和登记率达到 100%,切实做到行政诉讼案件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分析研判。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强化诉讼案件的分析研判,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后,及时组织分析研判,掌握行政相对人诉求及缘由,并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复盘审查、深入分析,对案件败诉风险进行研判,对重大行政争议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确需提请赫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综合研判的,在自行研判后三日内,提交自行分析研判报告,由赫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法律顾问等开展综合研判,切实做到诉求清、应对好。

四、着力案件调解。根据溯源治理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充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主动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协调,充分释法明理,积极化解纠纷,在合法合理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引导其主动撤诉,确保行政诉讼案件沟通协调率达 100%,切实降低案件败诉风险,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五、做好出庭应诉。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按时按要求出庭应诉,确保全县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100%,并就解决行政争议发表实质性意见,做到“出庭要出声、出声要出力”,切实做到出庭应诉有力,化解纠纷有效。

六、加强评查监督。行政执法单位要从案件管辖权、执法主体资格、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裁量权行使、案件公示、文书制作与案卷管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确保案卷自查率达 100%。执法监督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组织交叉评查等方式,对执法单位案件卷宗进行评查,确保案件评查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做到案卷全评查、问题全整改、能力有提升。

七、抓好整改回复。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建议整改回复制度,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工作部门针对行政复议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案件审(办)理、监督行政案件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分析研判、整改落实,并于行政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明确的时限内报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回复率达 100%,切实做到建议回复及时,问题整改有效。

八、加大错案追究。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毕节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错案问责追责工作,倒逼各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加大案件化解力度,切实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风险与败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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