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蜜蜂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2024年11月7日赫章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蜜蜂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赫府办发〔2015〕273号)予以废止。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