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扶持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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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扶持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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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扶持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一、必备资料

1、贵州省微型企业扶持申请书(由各乡镇向企业提供表格)。

2、投资证明。货币出资应出具银行存款证明,以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出资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微型企业需出具企业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场地证明。

4、除投资者外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应当提供登记备案时的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如发生变更应当同时提交章程修正案和变更合伙协议决定书,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投资人达到3人及以上,并未带动其他就业人员的,不需要单独提供劳动合同)。

5、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2)近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3)申报的主营行业应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要提交相关行政许可证明(如猪的饲养,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的饲养,需取得特种行业养殖许可证等等)。

二、其他资料(不作必备材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重点扶持人群原则,申请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申报资料的从业人员中含有重点扶持人群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律按照一般就业人员对待。

1.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3类创业群体证件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下同),其中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当年复员退伍军人证,残疾人出具残疾证复印件及原件。

2.贫困户需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贫困证明。

   3.失业人员应当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或人社局出具失业证明。

(详细的申请步骤及内容见附件)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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