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赫 人社监罚字[2025]第7号
被行政处罚人:贵州盛泰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K7Y,法定代表人:魏*建)
(案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2025年1月,我局接到赫章县能源局移送《欠薪事项移送书》,涉及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威奢乡威奢煤矿拖欠黄*、徐*芳等工人2024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不同时间段的工资。经查: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威奢乡威奢煤矿整体托管给贵州盛泰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由贵州盛泰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自主招用工并承担支付工资主体责任,经督促目前威奢煤矿工人9月份工资已经全部付清,现贵州盛泰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拖欠黄*、徐*芳等1111人次在威奢煤矿上班的2024年10月份、11月份工资共计8938713.50元。
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赫人社监令字〔2025〕第7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黄*、徐*芳等1111人次2024年10月份、11月份工资共计8938713.50元,并于次日将支付凭证报送我局备案。期限内你单位未履行责令改正内容。2025年3月2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赫人社监罚先告字〔2025〕第8号),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至今你单位仍未全部支付完所拖欠的工资(只支付了2025年10月份372人工资3387790.22元,2025年11月份1人工资14700.00元),现还拖欠黄*等工人工资5532223.25元。
(证据):赫章县能源局移送的欠薪事项移送书等移送资料,《贵州盛泰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资表》(威奢煤矿2024年10月),《贵州盛泰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资表》(威奢煤矿2024年11月),《威奢煤矿整体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温*军等人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赫人社监令字〔2025〕第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赫人社监罚先告字〔2025〕第8号)及送达回执等。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10人以上的; (二)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3个月以上的;(三)拖欠工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小写:¥51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时请联系我局财务人员办理(我局电话:0857-3222947),罚款缴纳到国库。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赫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七星关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第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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