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省玉茂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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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省玉茂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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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赫 人社监罚字[2024]第23号

被行政处罚人:贵州省玉茂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M2A,法定代表人:占*元)

(案由):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2024年9月、10月,我局两次接到赫章县能源局移送的《欠薪事项移送书》,涉及赫章县妈姑镇何家冲煤矿拖欠朱*江等工人2024年4月份—8月份不同时间段的工资。经查:贵州省玉茂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21日与赫章县何家冲煤矿签订《贵州省赫章县妈姑镇何家冲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在贵州省玉茂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赫章县妈姑镇何家冲煤矿期间,招用朱*江等工人从事瓦检员等工作,还拖欠朱*江等221人次2024年4月份—8月份不同时间段工资1517183.49元。我局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赫人社监令字[2024]第38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朱*江等221人次2024年4月份—8月份不同时间段工资1517183.49元,并于次日将支付凭证报送我局备案。你单位未完全履行责令改正内容,还拖欠部分工人2024年4月份—8月份不同时间段工资578946.49元。2024年12月1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赫人社监罚先告字[2024]第27号),期限内你单位仍未提出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至今你单位未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证据):赫章县能源局两次移送的欠薪事项移送书等资料,《授权委托书》,《赫章县妈姑镇何家冲煤矿欠薪统计表》等有关资料,姜*武、李*、胡*、张*文、陈*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贵州省赫章县妈姑镇何家冲煤矿投资合作协议》,《贵州省赫章县何家冲煤矿劳务承包协议》,《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执,《关于核实何家冲煤矿拖欠工资的情况说明》,《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执,部分工人工资支付凭证等。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10人以上的; (二)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3个月以上的;(三)拖欠工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时请联系我局财务人员办理(我局电话:0857-3222947),罚款缴纳到国库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赫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七星关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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