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赫章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赫章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赫章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机构改革意见,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按照国务院下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根据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件事’工作方案,稳步推进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中13件事高效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推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措施,着力抓好《毕节市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贯彻落实,加大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扎实推进“双承诺双兑现”专项行动。严格执行《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项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持续做好政府投资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强化涉企法治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组织律师队伍到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落实涉企公证收费优惠政策,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上提供法律帮助,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困难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赫章经开区;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5.持续深化“贵人服务•毕须办”政务服务品牌建设。优化“五个通办”,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深入推动“一网通办2+2”改革。深度集成公安、税务、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不动产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好差评”管理运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提升制度建设质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对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落实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责任,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8.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编制公布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新增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征求意见反馈说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依法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决策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0.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探索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在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探索建立部门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履行参与行政决策、风险研判、纠纷化解等工作,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降低行政决策风险。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法律顾问履职调度,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提升法律顾问质效。提高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强化公职律师作用发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要求推动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实行以县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省市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按程序报省市予以调整。县直各执法单位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开展下放后效果监测,要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下放的执法事项放得下、管得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工作调度,推动任务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制定或适用上级业务部门“五张清单”(即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和动态管理,对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细化的行政裁量权标准实行备案审查制。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轮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3.严格罚款事项监管和实施。加强罚款事项的监管,落实“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要求,不得随意给予顶格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罚款。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防止违法违规设置和滥用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4.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深入推进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县政府工作部门)
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按照平战结合、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有序。依法处置应急突发事件,优先考虑救助老幼孕等特殊群体。(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6.加强应急信息管理和发布。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确保5小时内按程序完成权威信息发布,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7.加强应急演练和防突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组织对负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8.全面贯彻实施新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培训力度。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比分析,发挥行政复议吸纳化解行政争议制度优势,依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化解行政争议。落实行政复议听证规定,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9.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工作。人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林业等部门调整充实行政调解委员会,各行政调解委员会主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选派项目参加省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大比武活动。着力推动防范化解煤矿企业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用统一的外观标识、服务规范、办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2024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
21.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效。贯彻执行好《贵州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案件补贴。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易地搬迁安置点群众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2.加强审计和统计监督。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审计工作,及时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抓好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统计督察迎检工作,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23.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推广运用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加大行政执法形势监测,推动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强化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项监督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5.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落实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形成业绩贡献为依据的薪酬分配导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6.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7.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8.推动政务服务智慧化建设。强化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入驻事项标准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延伸,强化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数据统一汇聚、共享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智慧化管理服务,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9.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调度体系建设,切实抓好省印发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的落实,推动政府部门数据资源100%上架,至少开放1个特色数据集,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0.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建设,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除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全面汇聚各类“双随机、一公开”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至“互联网+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地各部门学法首要内容,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挖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积极参与全国、全省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上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格行政执法标准与程序等,做好上级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标准与程序等法治督察迎检准备,并按要求完成有关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法治督察考核问效力度,增加督察发现问题曝光度。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治社会建设“三创六率六防止”,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加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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