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JC20260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赫章县自然资源局206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57-322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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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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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大方、王永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赫章县城关镇小康东路南侧 |
赫国用(2001)第0173号、赫房权证2001字第00001614号 |
陈琳 |
公告单位:赫章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