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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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简称:县住建局

    单位地址:赫章县双河街道汉阳路中段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邮    编:553200

    电    话:0857-3222832

    负 责 人:文朝辉

    二、职责调整

    将原赫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赫章县城市管理局)职责整体划入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行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修市场;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核查、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承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白蚁防治工作。

   (七)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 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二)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屋测绘成果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县中心城区城市容貌标准、工作规范和监督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十九)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和供热供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对城镇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监管;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承担全县集中供热用热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四)制订全县城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市容市貌秩序;负责全县燃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指导行业有序发展。

  (二十五)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占道及公共场所治丧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维稳、禁毒、综治、宣传、消防、党建、党风廉政、政务公开、文明创建、 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大数据、信息化建设、群团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有关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或审核相关的措施、制度、办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和涉法应诉工作;指导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复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负责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专项治理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教育等工作。

   (三)计财装备股。负责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及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燃气、城区园林绿化等项目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负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装备更新计划的审核、落实和监督管理;负责单位装备、设备、器材的统筹计划和管理等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划、标准和规定;负责指导协调并监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燃气管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燃气、城区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督管理;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燃气、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评审和质量验收;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指导协调并监督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附属绿地、居民院落绿化、防护绿地等工作;对辖区燃气经营店许可证手续进行受理、审批及证件核发;承担全县集中供热用热行政管理职能。

   (五)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工作;承担房屋建设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进行备案管理;调查处理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领域有关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负责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白蚁防治工作。(办公电话:0857-3225801)。

   (六)房地产管理股。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产业化、物业监督管理、房屋交易、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质核准管理、业绩考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参与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监督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重点村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的动态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下设事业单位9个

   (一)赫章县房产事业局。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以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的测绘工作;负责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的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房产纠纷仲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核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管理;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负责人:康乐

    办公电话:0857-32258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赫章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宣传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配套办法;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建设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及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工作,建立住房保障档案;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补助及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事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等事务性工作;做好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摸底、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人:倪光贤

   办公电话:0857-322823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赫章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宣传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草拟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改造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及使用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入户调查、摸底丈量、走访动员、协议签订、腾空拆除、征收补偿和回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拆迁安置房建设及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档案资料的管理。

   负责人:徐孟

   办公电话:0857-323566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赫章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负责职责范围的道路、桥梁、公共照明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竣工验收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负责环卫、市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负责人:黄赟

    办公电话:0857-32336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赫章县城区园林绿化站。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区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养护;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移交管理的公园、广场、绿地管护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附属绿地、居民院落绿化、防护绿化等工作。

   负责人:郑华

   办公电话:0857-32336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赫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办法;依法制止和查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燃气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制止和查处环境保护、工商、水务、食品药品、民政等相关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王佐银

    办公电话:0857-323367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赫章县建筑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巡查,对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抽样检查和检测;参与辖区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推荐全县建筑工程申报优质工程;负责全县房屋质量投诉事件的调查工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益项目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申报相关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朱绪能

   办公电话:0857-32283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赫章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宣传;对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开展巡查、抽查工作;为全县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承担建筑工程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许可的申报工作;对建筑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负责人:陈耀华

   办公电话:0857-322283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赫章县墙材革新建筑节能中心。为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宣传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做好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科研、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的推广、认证、信息发布;对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人:姚智勇

   办公电话:0857-322283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人员编制

    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管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4 名;设内设机构股级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