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简称:县住建局
单位地址(通讯地址):赫章县双河街道龙泉社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3200
电话:0857-3222832
负责人:周礼伦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赫章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发[2010]17号)和《中共赫章县委、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赫章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赫县党发[2010]8号),设立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赫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将原赫章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四)加强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五)加强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县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初审、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综合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七)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实施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风景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综合管理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0857-3222832)。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信访工作;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负责公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管理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二)城建股(办公电话:0857-3222832)
研究拟定全县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办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全县建设系统普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建设专业法律服务;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设立工作;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审核报批事项;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办公电话:0857-3222832)
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县外入赫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工作;承担县外入赫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科技合作项目;指导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管理,负责查处建筑活动中违反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构 县纪委派驻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占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五、人员编制
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主任(股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授权赫章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授权赫章县房产事业局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赫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赫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