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赫章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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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赫章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部门简称:县文旅局

单位地址(通讯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会展中心5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3200

电话:0857-3222787

负责人:王浩波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外事活动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和下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体育行业、广播电视、旅游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文化教育和本系统专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

负责人:余苑

电 话 :0857-3222787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市场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和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和综合执法;对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和指导;承办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体育、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全县体育训练、竞赛、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承办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审核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承办电子、网络、动漫及民办机构等项目的审核工作;开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承办文化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许可等工作;宏观管理文化艺术生产经营的投资方向以及文化事业发展机构和布局;指导全县群众、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和社区等文化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事业的项目论证、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化艺术、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负责人:殷艳

电 话 :0857-3222787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广播电视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整体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主要负责实施村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检查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负责广播电视系统业务统计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年审验证工作;组织拟订、审查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审查并上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多彩贵州“户户用”等重点项目;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开展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质量监督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许可事项。

负责人:苏航

电 话 :0857-3222787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旅游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县旅游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工作。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贯彻执行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负责人:陈虎

电 话 :0857-3222787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部门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体广电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体广电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九)统筹规划文体广电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体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经营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体广电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体广电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承担的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将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