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单位职责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毕节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赫章县委员会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赫章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赫章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体广电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体广电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九)统筹规划文体广电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体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经营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体广电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体广电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承担的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将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