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网络。
二、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三、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四、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管理。遵循“规范定密,准确定级;依据标准,同步建设;突出重点,确保核心;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的原则,强化全过程管理。
五、建立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档案。涉密信息设备由部门、单位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不得选用国家保密局规定禁用的设备和部件。
六、涉密信息设备安全保密措施
七、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管理禁止行为
1.禁止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3.禁止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4.禁止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5.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6.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7.禁止将退出使用、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八、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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