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
毕环(赫)罚〔2025〕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赫章县汇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7MA6H60XF9X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燕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4年12月2日至12月4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执法人员对赫章县汇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使用OBD作弊器,导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0月15日在该公司检测的406辆车《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发动机控制单位CALID均为23067LMN0P8345TU,即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拾壹万零壹佰伍拾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