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环(赫)改〔2024〕16号 赫章县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毕环(赫)改〔2024〕16号 赫章县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7-26 15:17 字体:[]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毕环(赫)改〔2024〕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赫章县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7MA6DUUKY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岚波

2024年7月7日、7月17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执法人员对赫章县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的赫章县兴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厂进水口严重堵塞,厂内进水口检查井设置了溢流口,未设置井盖对管网进行封闭,污水管网通过一根白色塑料管与外环境联通,白色塑料管口有排污痕迹;调节池提升泵未运行,接通电源后,提升泵不能抽水进入一体化ZJN-MBR膜生物反应器,形成空转运行。

责令改正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赫章县水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整改,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污水处理厂向外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