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
毕环(赫)罚〔2024〕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威奢乡威奢煤矿 | ||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675432864Y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金文转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4年6月18日- 25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优能(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威奢乡威奢煤矿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时发现:威奢煤矿项目虚假验收。 |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罚款贰拾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