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赫章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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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赫章县司法局

部门简称:县司法局

单位地址(通讯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3200

电话(信访电话):0857-3222780

负责人:袁泽泓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负责本局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负责人:邓 宏

电 话 :0857-322278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政工科。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局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管理、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违法违纪行为。

负责人:胡师望

电 话 :0857-322278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社区矫正管理局。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配合相关单位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公安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考察工作;指导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掌握和分析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承办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肖玄

电 话 :0857-322706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法治调研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负责人:韩德勇

电 话 :0857-3227882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法律援助中心。拟定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并受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

负责人:岳亚

电 话 :0857-322514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备案审查股。承办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汇编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接受全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人:游远江

电 话 :0857-3227882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审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及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解决具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王健超

电 话 :0857-322278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法律顾问室。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

负责人:周曾菊

电 话 :0857-322278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负责人:彭美玲

电 话 :0857-322411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装备财物保障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财物、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级、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负责人:曾姣

电 话 :0857-322278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