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等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加工,并严禁以下行为:
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严禁以下行为:
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严禁以下行为:
电商平台应严格履行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以及对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商品信息的检查监控等责任。肉制品网络经营者应依法公示证照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请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在身重于山”,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对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如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