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赫章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赫章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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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99533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赫章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园)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根据《赫章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工作提示》要求,我局重新修订完善赫章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修订完善本校(园)应急预案。



赫章县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系统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维护师生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基本立足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安全事件对师生和学校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教育安全事件的各项管理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加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教育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挥、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毕节市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指在赫章县范围内经依法批准设立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校、育新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五)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教育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海啸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件;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火灾安全事件;重大交通安全事件;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件;外来暴力侵害事件;危险品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招生制定后另文下发)教育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重要设施设备故障等各类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教育研究室制定后另文下发)

(六)预警级别

本预案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100人及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10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Ⅲ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4.Ⅳ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Ⅰ、Ⅱ、Ⅲ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长:杜刚鋆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

书记、局长

组长: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局党组成员

        吴开富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教育局党组成员

         县教育研究室主任

      李春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服务中心主任

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张明乾县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员: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县直各校(园)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各类教育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管理股

任: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张明乾 县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员:教育局有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安全管理股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各类教育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置教育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三)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依托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下设个工作组,分别为联络协调组、维持秩序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舆情管控组、事故调查组、善后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 联络协调组

  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教育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蔡元龙教育局法规股负责人

  员:办公室、安全管理股、法规股全体工作员,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县直各校(园)

工作职责:承接各类安全事的报告;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现场;及时收集掌握事相关情况供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参考;保持与各专业处置组及上级部门的通讯联络,有效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事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重要批示精神

2.秩序维持组

  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人

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

  员:安全管理股、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管理中心相关工作员,相关学校负责人。

工作职责:配合警方组织学校安保人员对事现场及周边地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抢险救援组

  长:沈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县教育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员:基建办、安全管理股全体工作员,相关学校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协助公安、部队和消防、工程抢险、应急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

  长:吴开富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文向军  县教育工会负责人

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人

  员:工会、基础教育股全体工作员,相关学校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联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物资保障组

  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刘继发  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员:办公室相计财股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学校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物资的筹措、调配、运输和供应工作。

6.舆情管控

  长: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县教育局党建办负责人

县教育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员:办公室、党建办、安全管理股相关工作员,相关学校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掌握事发生的详细情况,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迅速性,做好舆论引导,对负面舆论进行监管、收集、反馈

7.事故调查组

  长: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付红英  教育局政工股负责人

沈世举  教育局监察室负责人

  教育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员:政工股、监察室、安全管理股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学校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进行事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

  长:沈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春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服务中心主任

教育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

  教育局基教股负责人

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

刘继发县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员:安全管理股、基教股、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计财股全体工作人员,相关学校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协助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以及遇险家属的联络、接待和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其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运行机制

(一)工作制度

1.报告制度。学校一经发现上述教育安全事件,应按照《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要求,电话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局办公室、相关职能股室(中心)及所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如遇Ⅱ级以上教育安全事件教育局在接到报告1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指挥和协调制度。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教育系统教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机构中的各职能股室(中心),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教育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教育局主动与县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有关乡镇(街道)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

3.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职能股室(中心),要定期检查学校预案工作的制定、完善、演练情况,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预防工作到位,具体措施落实的学校,通过年终考核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善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要逐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1.当确认教育安全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学校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股室(中心)负责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导和帮助学校处置解决好突发事件。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参与教育安全事件处置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调动专业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或可能超出控制范围,应根据事件类别向上级组织提出请求,由县人民政府或市教育局协助解决。

5.与发生教育安全事件的学校有关的其他股室(中心),应主动参与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三)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或单位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毒杀毒、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教育安全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教育安全事件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学校所在地政府要确保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做好治安维护,提供通畅信息的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

(四)后期处置措施

1.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分事发单位报送、教育局报送两级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报告单位等。

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和学校均应对教育安全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教育安全事件档案。

2.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学校教育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积极参加学校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教育局迅速查清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要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要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四、附则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教育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教育安全事件的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确保预防和处置教育系统教育安全事件工作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赫章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赫章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赫章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赫章县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附件1

赫章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教育管理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教育管理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管理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系统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视需要组织、调用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教育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报告灾情,教育局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管理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管理部门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二)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属地教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5.灾民安置;

  6.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9.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11.宣传报道。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附件2

赫章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一)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二)采取诸如断气断电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三)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四)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五)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一)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二)迅速采取诸如断气断电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三)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人员。

  三、楼梯门拥挤踩踏事故处置办法

(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二)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三)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四、校园爆炸事故处置办法

(一)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

(二)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四)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五、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办法

(一)学校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三)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六、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一)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三)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

(四)学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外出活动申请。

(二)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三)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四)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五)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八、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一)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二)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附件3

赫章县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感染、新冠感染、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感染、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六)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级教育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级教育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按照《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要求,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教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教育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管理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教育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管理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置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管理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应急反应

(一)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级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作出应急反应。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四)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启动本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五)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六)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进行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七)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置,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感染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进行报告;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4

赫章县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预防预警信息

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工作,防止造谣、传谣事件发生。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领导小组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三)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 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并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置

(四)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置,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保卫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强校园报警点、警务室的建设,不断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一体化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三)物资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要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