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实际,编制《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和工作职责,管理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机关概况。包括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下属单位职能、局领导分工、局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法规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机关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各类政策性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政策;全县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4.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工作动态;本机关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5.投资金融信息。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建设资金计划下达情况;赫章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赫章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的目录清单;相关金融工作信息;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
6.公共服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8.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办公场所地址:赫章县双河街道九0路,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57-3222229。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请与受理。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指南下方下载。本机关接受当面申请。
1.《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2.申请受理。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政策。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予以公开。
(五)费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赫章人民政府和赫章县纪委监委。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