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赫章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国有资产是本单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所有资产。
二、资产的范围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资产,不分来源渠道(含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均须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单位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物一卡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资产随之转移至新部门,并作动态登记。严禁账务人员负责资产的采购管理等工作。
(一)资产管理人员职责
1.提出的资产购置申请,编制购置计划;
2.制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3.建立资产卡片和台账,及时登记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负责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调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资产盘点,至少每年末盘点一次,并及时与财务核对;
5.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务人员主要职责
1.根据资产的购置、调拨、转移、处置等合法票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登记资产总账、明细账,确保资产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相符,数据真实、准确;
2.负责对资产账卡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所购置资产的政府采购相关审批工作;
4.负责办理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5.配合办公室定期组织的资产盘点,与使用部门共同对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核对。
(三)资产使用人职责
1.负责所使用资产的保管和资产卡片的管理工作,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核对;
2.负责所使用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3.配合资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使用资产的盘点、登记工作;
4.提出本部门资产购置计划和处置申请。
三、资产配置、领用
(一)资产配置要求
资产配置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置,严禁超标准配置。
(二)资产领用
领用资产时,领用人员应填写《资产领用出库单》,经领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领取。
四、资产变动管理
资产在本单位内部发生变动的,由资产管理人员重新登记;资产使用人调动或离退休的,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并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和资产管理人签字确认;资产管理人员变动的,必须核对资产台账,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每年年末应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局办公室牵头,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部门配合进行清查,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由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六、资产的处置
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统一由办公室牵头,账务人员负责,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七、责任追究
单位资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使用地点、类别分别由相应的归口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应做好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保养,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正常使用,因工作原因损坏的,报局办公室维修、维护;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损坏的由涉及人员自行维修、维护,保证资产正常使,流失且无法找回的,由涉及人员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局党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