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制度

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02 15:56 字体:[]



赫章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制度

确保赫章县发改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凡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
  二、办事公开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其内容和范围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确定。

三、公开的范围、内容:
(
)公开范围:本局各股要实行办事公开。
(
)公开内容: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均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全面公开。
1
、本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
、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
、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4
、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5、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6
、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
7、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法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
)公开形式: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限时公开。
  1
、在群众办事集中地设置意见箱或利用其他方式,方便群众查询。
2
、利用政府网站、公开电话、客户服务热线等载体,编印办事须知、办事指南等形式予以公开。
3
、涉及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
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四、办事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均须报分管负责人或部门党组会议审定;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