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一、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赫章县财政局
部门简称:县财政局
负责人:孙颍玉
电话:0857-2212219
单位地址(通讯地址):赫章县会展中心北楼1楼-2楼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3200
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zhezhang.gov.cn/zfbm/czj/dwzz/index.html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计划;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负责资金调度和拨付,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调控。
(四)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
(五)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本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调整的相关建议。
(十)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由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外债谈判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四)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五)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八)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