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财政局各股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事务,行政事务;文电处理、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公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国库股工作职责
一、资金拨付。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或实拨方式,准确及时拨付县级财政资金。负责对预算单位上报的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审批、工资统发系统工资支付申请生成、国库集中支付汇总清算单发送、对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财政性资金按实拨资金管理要求进行拨付。
二、资金调度。根据收入入库情况和库存情况,做好国库现金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合理确定国库现金余额。定期或不定期与国税、地税部门和人民银行国库核对收入情况,从而准确及时与省、地财政结算税收就地返还资金留用数和财政资金超(欠)拨数,便于及时调度资金。在保证预算资金周转的同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预算执行。依据总会计帐薄和金库报表及时编报县级预算收支日、旬、月季报表,于每月上旬、中旬终了当日向地区报旬报,于每月中旬终了向地区报本月收入预测数,于月度终了当日向地区报月报(包括:煤炭月报、支出调整预算月报、财政专户收支月报、预算内收支月报及文字分析材料),于每季终了报非税收入季度报表和文字分析材料,于每年12月上、中旬按五日,下旬按日编制全县收支日报表上报地区。及时加强与预算和相关股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财政资金分配情况及相关政策。负责按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有关业务股室、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财政收支资料。
四、会计核算。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业务,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预算内外收支的划拨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进行相关帐户的核算,做到会计帐薄日清月结,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保证帐实相符、帐表一致。按月与人行、有关商业银行、国、地税、局内各有关股室核对财政收支帐务,不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和乡镇核对预算单位和乡镇拨款数,按月与省、地财政核对资金调度及实拨资金。
五、财政决算。严格按“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八字方针,认真组织编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真实反映年度政府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和财政资金活动情况,并根据全县财政决算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编写财政决算分析报告、财政决算总结,与决算报表一起形成全县年度财政决算上报地区。
六、帐户管理。认真贯彻银行帐户管理的各项工作规定,严格审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银行帐户开户申请,建立银行帐户检查制度,做好帐户的清理、归并和撤销工作。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将所有财政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七、国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协同人民银行及时办理国债发行、兑付有关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地方债还本付息及转贷工作。
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股(县采购办)工作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
赫章县财政局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股属于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
(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府采购管理
赫章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三)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四)确定并调整本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五)对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
(六)处理本县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投诉事项;
(七)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经济建设股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和拨付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省级非经营性、廉租住房、世界银行贷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粮食风险基金、教育工程等资金;
(三)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配合有关股室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检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参与审核县级企业重大改革、改制方案,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五)负责外债和外国赠款项目的审查、申报、转贷、转赠、使用、检查、核拨、偿还和统计上报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外债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轮换、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资金指标的下达、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资金及经济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跟踪检查工作;
(九)每月收集上报企业月报、每季收集上报基建月报,年终收集、审核、上报企业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十)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的审定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省级非经营性、廉租住房等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单位开工前需用资金时上报资金计划时需报下列手续,手续完备后对计划进行批复,分管领导进行批复,在国库股的清算账户中进行支付。
(1)填报工程项目管理文本
(2)工程项目中标、议标书
(3)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4)审计部门备案通知书
(5)预付资金申请报告
(6)发展改革部门和主管部门意见
(二)工程施工中使用资金需报下列手续
(1)工程质量监理部门的工程进度情况和质量情况
(2)付款申请报告
(3)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资金拨付意见
(三)工程完工和剩余资金需报下列手续
(1)对外购买的工程物资等需报相应的采购手续
(2)县级工程验收报告和实施的详细材料
(3)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书
第十一条 世行贷款提款报账、资金拨付工作流程
(一)世行实施单位需向上级提款报账,需向我局上报提款报账申请书一式六份(上报省二份、地区二份、县财政局留存一份、实施单位留存一份),经我股审查后盖章确认上报。
(二)回补资金的拨付。我股收到上级拨入的回补资金后,及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需用此资金时需向我局申请使用资金的报告,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流程
(一)收到上级拨入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汇同县林业局下达各乡镇资金指标;
(二)在财政支付系统中录入各乡镇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指标;
(三)分管领导下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指标;
(四)各乡镇林业站上报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验收合格的兑现花名册,经县退耕办审查确认,上报县财政局;
(五)各乡镇财政所根据林业站提供的花名册,上报资金用款计划;
(六)县经建股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花名册,进行资金计划审核,分管领导下达资金用款计划;
(七) 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退耕还林农户。
第十三条 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资金拨付工作流程
(一)收到上级下达资金;
(二)根据兑付进度将资金下达乡镇财政所;将下达的资金指标录入财政支付系统,分管领导下达资金指标;
(三)销售商根据购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后垫付补贴资金给购买人;
(四)乡镇财政所根据销售商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上报资金用款计划,县国库股和分管国库股领导下达资金用款计划,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销售商的补贴账户。
(五)县级财政部门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假销售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流程
(一)汇同有关单位实地进行论证;
(二)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商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
(三)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联合有关单位上报资金申报文件。
非税与综合管理股工作职责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种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办法,并报管理委员会审定;负责设立土地出让收支专户,集中管理土地出让收入;拟定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归还金融机构代款的使用计划;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支出管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土地储备和土地征收成本的核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土地出让收的上解等分配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股长职责
1.股长负责会计股的全面工作。
2.股长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委托本股室的其他同志代行处理会计股的有关业务工作。
3.股长与本股室的其他同志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
第五条 会计股职责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全县会计人员培训;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全县代理记账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了解、检查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
2.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
3.监督、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
4. 组织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受理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执业等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
5.贯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全县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6.组织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
7.贯彻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受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来信来访、举报。
8.完善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批,上报省、地财政部门备案材料。
9.组织开展全县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全县会计知识大赛等活动,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三章 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 岗位职责
1.综合管理岗位:了解、检查全县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拟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组织开展全县会计人员评选表彰、会计知识大赛等活动;负责会计宣传、工作总结、文电收发、档案等日常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审核审批,上报省、地财政部门备案材料。
2.会计人员管理岗位:
(1)宣传、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等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非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备案审查;检查非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2)宣传、贯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监管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备案审查;检查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完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依法审批、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受理会计人员违法执业、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
(4)贯彻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配合地区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和监督;受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来信来访、举报。
3.资格考试管理岗位:
(1)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
(2)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考试工作。
(3)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4)负责全县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
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安排。
各岗位人员必须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并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岗位人员要重视会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正确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计秩序。
农业与基层财政股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农口部门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涉农项目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参与农口项目的评估、审查、申报工作;
2.负责本县财政支农(含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和办法的贯彻落实;
3.负责掌握了解各农口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农口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并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4、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调查处理涉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
5、参与农口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配合做好局机关各项帮扶工作;
8、负责股内目标绩效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9.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
10.配合相关部门、内部股室对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监督。参与村级财务监管,指导“村财乡代管村用”财务管理方式改革;
11.组织实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和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
12.做好中央、省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及其工作经费的管理;
13.牵头做好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14.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15.协助管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6.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办理上级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工作职能:
一、负责组织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初审、实施方案审查、施工设计审查、项目验收、业务培训等。
二、参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质量监督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相关课题的研究。
四、完成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中心岗位职能: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抓好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中心对内对外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中心管理制度;对中心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处理;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合理安排调配工作;负责抓好中心政治思想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处理中心文件、资料、信件等的收发登记、整理、立卷、归档等各项工作;负责中心资料的文印、复印、汇编和归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库集中收付局稽核股工作职责
总 则
主要任务是:参与制订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县预算单位及乡镇财政系统网络建设;承担财政业务应用计算机系统信息资源、数据库运行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会同有关股室(中心)制订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规范与技术标准,并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机关局域网,为局领导和局机关业务股室(中心)的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
(三)负责建设财政局到预算单位和乡镇的全县财政系统网络,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指导财政系统的网络建设。
(四)会同有关股室(中心)建设和维护“金财工程”的各项子系统。
(五)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配合局内各股室(中心)开展应用系统的建设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大平台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建设相应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七)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财政网站,按要求分配权限,按需求完善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软件升级和技术安全。
(八)会同局办公室和业务股室(中心)承担财政局机关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业务系统的培训工作。根据金财工程建设的推进,组织县财政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信息技术培训。
(九)承担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消耗材料、通用软件等)的配置和维护工作,以及协助办公室的资产登记和报废工作。
(十)办理局领导和有关股室(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和业务股室(中心)的需求组织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的建设,负责相关运行维护、功能的完善,实现数据共享,实现方便快捷的财政数据综合查询功能。
第一章 责任制度
第一条 稽核股负责参与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指导赫章县财政系统“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网络建设;负责全局内外网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和业务系统技术支持;负责财政局相关数据维护、备份恢复等。
第二条 稽核股实行股长负责制。稽核股长负责稽核股人员的指挥调度,对本股室的工作负责,在本股室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股室一般性工作由股长决定,重大事项由股室研究,报局领导决定。股长在大型业务系统上线时,负责实施方案的审理和组织实施;出现重大网络问题时负责及时组织协调解决。
第三条 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技术负责制,每一项业务系统明确负责人,履行任务的全面负责制,负责业务系统的部署,软件应用的培训,技术问题的解决,软件的升级与更新,有关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及时反映出现的各类问题,由股室负责人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帮助解决。各项目负责人之间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妥善处理问题。
第四条 股长不在工作单位时,由股长指定人员临时主持股室全面工作。
第五条 提倡建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分工协作,团结一致,技术上各有长处,不管是否参与该项业务,需要时不能推诿,要发挥技术优势,协助共同解决技术问题。
第六条 每项业务工作原则上安排至少两人负责,实行AB制度。每人根据所承担的工作整理出岗位责任制书面材料,并落实到工作中。
第七条 对难点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技术人员要作详细记录,以便作为今后同类问题的参考。
第八条 登记好购置配备的各类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软件更新工作。
(一)所有设备需经政府采购和财政局统一采购,设备到货后,由稽核股进行登记,注明型号、价格、购买日期、质保期限、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用途、使用单位或使用人。
(二)新购设备除股室自行登记外,应及时到局办公室进行设备登记和账务登记。
(三)稽核股登记购买设备合同付款情况,并与局财务人员和采购股室相关人员沟通对账,按合同规定付款和结账。
(四)设备的报废和处理一律交给局办公室办理,并在办公室核销相关固定资产,同时也核销股室(中心)内的相应设备登记。
第九条 专人负责登记保管稽核股购置的软件极其相关资料,做到统一管理,方便使用。
(一)每次软件的借出与归还都要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借出人、借出时间、归还时间、软件名称、介质数量、附件张数,并要求借出人签字确认;
(二)软件使用要求用后即还,以方便其他同志使用,如借出超过30天,保管人员需催促其归还;
(三)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遗失,保管人员需做相应记录,并要求借出人签字确认。
赫章县财政局办公地点及其机构设置
单位负责人:孙颍玉
办公地址: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街道会展中心北楼1-2楼
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zhezhang.gov.cn/index.html
办公电话:0857-22122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通信地址:贵州省赫章县七家湾街道会展中心北楼1-2楼
邮政编码:55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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