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号
烤烟是我县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烟区群众增收、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烟叶收购执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维护烟叶收购秩序,是确保全县烤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和收购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助农增收的大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实施方案(试行)》(黔府办发〔2026〕12号)《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6第2号))等工作要求,切实抓好2026年烤烟收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安、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依法对烟叶收购、囤积、运输活动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和阻碍公安、市场监管、烟草专卖检查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政策,做到“坚持标准、对样收购、准确验级、平稳收调”,严禁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烟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国家价格政策和省、市有关收购政策,做到公平、公正收购,严禁收“人情烟”“关系烟”。
三、严禁任何单位擅自收购烟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工作,对擅自收购烟叶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非法收购烟叶经营,凡倒买倒卖和内外勾结非法收购烟叶,破坏经济秩序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处理。
五、坚决查处烟叶收购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侵吞国家财物的,及时查处,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惩处。
六、严厉打击妨碍烟叶收购工作的违法行为。对煽动闹事,捣乱破坏,挑起事端的,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打击。
七、加强烟叶运输管理。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调整烟叶收购站点向中心库原烟移库转运有关运输手续的通知》(黔烟办函〔2024〕23号),烟叶运输严格依法实行准运证管理或烟叶移库单制度,实行一车一证(单),一律凭证(单)通行。坚决依法打击无证运输、非法贩运烟叶行为。
八、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烟草专卖执法行动,防止烟叶外流。执法过程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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