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采矿损毁土地图斑核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公告(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现将认定后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按照核查工作程序要求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包括:①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②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③因退出保护区或去产能等政策性原因关闭,在政府作出关闭决定时明确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公告所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赫章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赫章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857-3222173
联系人:朱超(15117522025)
邮箱:240248225@qq.com
附件:赫章县核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公告清单(第一批).xls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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