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2025年第41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贵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黔水保委办字〔2024〕11号)等有关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区域总面积为70441.18公顷,分布面积和范围见附件。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按程序到赫章县水务局查询(地址:赫章县会展中心9楼,电话:0857-3222822)。
特此公告。
赫章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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