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气象局
关于做好2026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以下称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赫章县2026年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活动必须取得气象主管机构的许可,未取得升放气球许可的严禁升放。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升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利用气球开展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升放,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四、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57-3222267
特此公告
赫章县气象局
2026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52052702000102号
统计违法举报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